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重点企业,高等院校:
市十三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对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政府廉政工作顺利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政府廉政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
1.进一步整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处罚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最大限度地把权力放给市场、交给社会,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由市编办、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开展“两集中、两到位”回头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六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大行政审批窗口授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坚持“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时效,坚决杜绝“前店后厂”、“体外循环”等现象。
由市编办、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3.针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探索完善专业咨询、全程代办、特事特办等高效便捷服务机制,促使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由市编办、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大项目办负责落实。
4.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减少随意性。要创新审批方式,探索推行模拟审批、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新机制和新方法,构建网上审批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打造“一门式、一表制、一站通、一条龙”的优质高效服务模式。
由市编办、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5.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开通行政审批网上投诉举报系统,实行网上运行、在线监控,实施动态性跟踪问效,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坚决制止搭车收费、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由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二、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6.加大对具有执法权、收费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要部门和重点领域,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进一步完善制约监督体系,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延伸到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最大限度地遏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由市监察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7.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提前公示、公开听证和社情民意反馈制度,保障公民对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决策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和失误纠错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严厉追究责任。
由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8.坚持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预算事项和支出调整,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由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负责落实。
9.强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现金管理,减少大额现金直接流通和资金账外循环。
由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负责落实。
10.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11.完善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坚决杜绝以假发票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公款行为。
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12.对支农资金、公务用车等实行电子监管,大力推行公务灶、公务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由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13.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坚持审批“三个一”、“五不准”等制度,科学调配编制资源,严格机构编制管理;重点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清理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推进,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门的编制监管,防止机构编制恶性膨胀,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由市编办、监察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14.强化招投标活动和标后监管,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虚假资料、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工程领域违规企业、项目经理“黑名单”制度。
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15.抓住投资决策、投资管理、资金使用、投资效果四个环节,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特别要建立项目后评价机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绩效评价,实事求是地反映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不断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该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要有明确界定,项目立项前进行科学认真论证。
由市政府投资办、监察局负责落实。
16.制定管理办法,对各单位各部门的不动产进行全面清理。
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17.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所有企业国有资产进行摸底排查。
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18.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电子化建设,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流程,不断扩大公共资源交易范围,逐步将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管理范围,加强交易环节监管,减少“体外运行”,提高“阳光”运作水平。
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局负责落实。
19.全面实施节地制度,完善保护激励机制,坚守耕地红线;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定期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情况,尤其对恶意违法违规侵占土地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由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负责落实。
三、转变作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20.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百家企业、开展网民对话等形式,查明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具体原因;通过群众举报投诉、工作组暗访,找出一批部门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公务人员吃拿卡要、接受吃请、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严肃处理,起到警示作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封门堵路、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谋取私利、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敢担当、扰企阻工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由市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负责落实。
21.深入开展工程款支付、承诺兑现、打击伪劣、投诉处理等监督检查,重点对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情况、拖欠工程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着力优化政府诚信环境。
由市监察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22.强化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村(居)委会政务公开,突出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事项,把掌握人财物的权力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和办事窗口,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划、拆迁、社保、税费及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等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由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3.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出台具体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市蔚然成风。
由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4.大力倡导“严、准、细、实、快”的工作作风,落实一线工作法、首问负责制,大力倡导开短会、讲短话,腾出精力抓落实,省出时间搞调查。
由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5.扎实开展干部作风评议、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等活动,切实解决少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由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四、惩防并举,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26.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监督,不断丰富教育载体、内容、形式,强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实效性;加强基层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把监督范围向村组延伸,促使基层组织依法行政,廉政为民。
由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7.进一步完善目标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对每一项工作都要分解责任,明确到人,深入开展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估,严格奖优、治庸、罚劣,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由市督查局、监察局负责落实。
28.持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土地使用、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由市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29.强化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财经政策执行权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由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0.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问责工作,认真受理绩效管理方面的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滥用权力、吃拿卡要等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由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31.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行业、重点岗位和人员的廉政监督,加大对节日、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发行、销售、使用的监管,加强对理财产品等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促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由市监察局、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银监办负责落实。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