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库>济政办
索 引 号: 005691947/2013-00144 有 效 性: 失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3〕81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3-08-02 发布时间: 2013-08-02
关于印发济源市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济源市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31日

  济源市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打造一流审批服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就推行模拟审批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模拟审批是指投资建设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开工,在未供地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各审批部门先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核文件,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 模拟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市模拟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高效运行原则。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的审批过程。

  (三)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意见书等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条 模拟审批的范围。政府性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项目;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资、民资项目。

  第五条 模拟审批的基本条件:

  1.项目应符合我市优先发展产业导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对产业具有拉动作用,有利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主体相对明确,且拟取得的土地原则上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或“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已上报审批的;

  3.控规调整已经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审定,但市政府还未批复的;

  4.市环境保护局已出具项目初步审批意见的;

  5.建设资金已有初步落实意向的;

  6.其他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可以进行模拟审批的事项。

  上述项目中禁止类、限止类项目除外。

  第六条 模拟审批项目审批时限。模拟审批的项目审批时限,以各部门承诺的审批时限要求为准,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不受审批时限的限制。

  第七条 原则上模拟审批在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内实施。

  第八条 模拟审批流程。模拟审批分提出申请、联合评审、模拟审批、文件转换四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阶段

  1.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向市模拟审批窗口提出模拟审批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实行代理服务。

  (二)联合评审阶段

  1.市模拟审批办负责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踏勘。

  2.市模拟审批办汇总相关审批部门书面评审意见,出具联审会议纪要,决定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三)模拟审批阶段

  1.项目进入模拟审批阶段后,相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按要求准备项目审批申请资料。

  2.各审批部门按项目联审会议纪要和部门审批职责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模拟审批,并出具相关的模拟审批意见书。

  3.各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书需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核文件,并暂定审批的日期,可作为其他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

  (四)文件转换阶段。

  1.土地出让后,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凭模拟审批文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规划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领取正式审批文件。

  2.各审批部门按原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内容要求,根据部门审批顺序,科学填写审批文件日期,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本部门的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

  第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模拟审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模拟审批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接受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加挂“模拟审批窗口”牌子,负责接收项目申请报告、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明确职责分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审批部门开展模拟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模拟审批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或进行效能问责,确保模拟审批工作规范、高效;市模拟审批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提出的各类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模拟审批项目核准、备案、合理用能审查、审批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图纸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的审批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模拟审批过程中各事项的衔接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主体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模拟审批要求按时提供报批资料,扎实做好前期工作。项目所在镇(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做好项目的代理服务工作,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出现的问题,竭力为项目业主提供方便,力求项目的早开工、早投产。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扫一扫
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