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委员会:
为保障镇(街道)和产业集聚(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兼顾多方利益,充分调动镇(街道)、产业集聚(开发)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经研究,对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财税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财税政策,完善转移支付
(一)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对市与镇级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引起部分镇(街道)的财力减少,从2013年1月1日起,每年按减少财力部分的25%对有关镇(街道)进行转移支付补助,以后年度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二)镇域范围内的土地净收益按50%的比例划归镇级财政。从2013年7月1日起,除继续执行城中村改造、旧城区改建、产业集聚(开发)区等土地出让净收益使用政策外,镇(街道)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按市、镇(街道)5:5比例分享,镇级分享部分由市财政通过预算指标下达镇(街道)财政,专项用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兑现和镇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便于加强土地管理,增加镇(街道)财力。
(三)规范随村(居)区划调整的企业税收划分。2012年12月31日前原镇(街道)企业缴纳的镇级收入,以2010年、2011年、2012年三年收入平均数为基数,按镇(街道)、产业集聚(开发)区3:7划分,收入全部划归产业集聚区,对原镇(街道)给以30%的基数财力补助;从2013年1月1日起收入增长部分全部归产业集聚区。(收入任务调整见附件)
(四)镇(街道)专业园区内企业收入划分。2012年12月31日前专业园内镇级企业缴纳的镇级收入仍归原镇(街道),2013年1月1日起新引入专业园企业缴纳的镇级收入,由引入镇(街道)和专业园区建设镇(街道)、产业集聚(开发)区按6:2:2分成;对不在产业集聚(开发)区范围内的镇(街道)专业园内企业缴纳的镇级收入,由引入镇(街道)和专业园区建设镇(街道)按6:4分成。
二、税收缴库办法
(一)2012年12月31日前专业园内镇级企业缴纳的镇级收入全部缴入原镇(街道)金库。
(二)2013年1月1日起新引入专业园区内企业缴纳的镇级收入和不在产业集聚(开发)区范围内的镇(街道)专业园内企业缴纳的镇级收入,由税务部门按分成办法分开填写税票,先缴入产业集聚(开发)区金库,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可后,再根据分成办法填写更正通知书进行调库,分成收入须在税收入库后3个工作日内调整到位。
(三)从2013年7月1日起,产业集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各项收入,均通过产业集聚(开发)区金库就地分级入库。2013年1—7月份的分享收入通过更正调库予以调整。
三、税收征管机关
根据产业集聚(开发)区税源分布状况,从2013年7月1日起,除实施专业化管理的税源外,市玉川产业集聚区国税收入由城区分局负责,地税收入由克井分局负责;市虎岭产业集聚区国税收入由王屋分局负责,地税收入由承留分局负责;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税收入由小浪底分局负责,地税收入由轵城分局负责。
四、以往相关政策和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时,按本政策执行。
附件:2013年济源市镇(街道)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表
2013年8月28日
附 件
2013年济源市镇(街道)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调 整 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 位 | 2013年预算数 | |
年初下达指导任务数 | 调整后2013年指导任务数 | ||
| 合 计 | 122700 | 120700 |
1 | 轵城镇 | 5100 | 5000 |
2 | 五龙口镇 | 7500 | 7150 |
3 | 克井镇 | 10500 | 10300 |
4 | 承留镇 | 14000 | 13800 |
5 | 坡头镇 | 1950 | 1950 |
6 | 邵原镇 | 1400 | 1400 |
7 | 梨林镇 | 1850 | 1850 |
8 | 思礼镇 | 8600 | 8600 |
9 | 大峪镇 | 1500 | 1500 |
10 | 下冶镇 | 3000 | 3000 |
11 | 王屋镇 | 1550 | 1550 |
12 | 济水街道办事处 | 15300 | 15300 |
13 | 沁园街道办事处 | 16600 | 16500 |
14 | 北海街道办事处 | 7400 | 7400 |
15 | 天坛街道办事处 | 11100 | 11000 |
16 | 玉泉街道办事处 | 7500 | 7500 |
17 |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3300 | 3300 |
18 | 市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900 | 2250 |
19 | 市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1650 | 1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