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库>济政办
索 引 号: 005691947/2018-0033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8〕62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9-27 发布时间: 2018-09-27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压实责任,有效传导工作压力,经研究,制定了《济源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核算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7日        


济源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核算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结合实际,现制定济源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核算工作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该方案适用于济源市行政区域内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的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

二、站点划分原则

各镇(街道)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辖区内空气站点数据进行统计核算(企业内部站点除外)。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规划区内站点数据进行统计考核,产业集聚(开发)区规划区内的站点数据同时纳入所在镇(街道)考核站点进行统计核算。

三、核算内容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空气质量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3项因子,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四、生态补偿标准

生态补偿资金按月度兑现,按以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济源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核算原则》为准)。

将全市镇(街道)、产业集聚(开发)区分成3组,济水、天坛、沁园、北海、玉泉5个街道和虎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川产业集聚区为1组;克井镇、思礼镇、承留镇、梨林镇、五龙口镇、轵城镇为2组;邵原镇、下冶镇、坡头镇、大峪镇和王屋镇为3组。以每组空气质量月平均值为考核基数,按3级阶梯标准计算,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环境保护局的计算结果于下月兑现。

(一)PM10因子生态补偿标准

1.当月PM10浓度超过(低于)考核基数1—10微克的部分,实行第一阶梯扣收(补偿)标准(每微克1万元)。

2.当月PM10浓度超过(低于)考核基数11—20微克的部分,实行第二阶梯扣收(补偿)标准(每微克2万元)。

3.当月PM10浓度超过(低于)考核基数20微克以上的部分,实行第三阶梯扣收(补偿)标准(每微克3万元)。

(二)PM2.5因子生态补偿标准

1.当月PM2.5浓度超过(低于)考核基数1—5微克的部分,实行第一阶梯扣收(补偿)标准(每微克1万元)。

2.当月PM2.5浓度超过(低于)考核基数6—10微克的部分,实行第二阶梯扣收(补偿)标准(每微克2万元)。

3.当月PM2.5浓度超过(低于)考核基数10微克以上的部分,实行第三阶梯扣收(补偿)标准(每微克3万元)。

(三)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因子生态补偿标准

当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相对于考核基数每降低1天,扣收资金1万元;每增加1天,补偿资金1万元。

五、工作安排

(一)在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站点位置和APP客户端,完成微型空气监测站点的优化设置,建立健全站点巡查和运维机制,确保监测站点数据稳定,客观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二)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专家进行微型空气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和异常数据溯源培训,及时通报微型空气监测站点异常数据,调度镇(街道)、村网格员溯源调查,对违法排污行为及时予以处置。

(三)2018年10月份开始,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核算,发布上月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各镇(街道)的排名及生态补偿金额,正式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市长王惠民任组长,副市长俞益民任副组长,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济源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领导小组,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生态补偿进行统一协调,落实奖惩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结果的产生和发布。

(二)确保公正公平。市环境保护局要强化微型空气监测站点和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强化微型站数据异常提醒管理,对排查上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从10月份开始,每月份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客观反映产业集聚(开发)区和镇(街道)的空气质量状况,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主动接受监督。市财政局要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及时予以兑现。市环境保护局和市财政局要及时公开生态补偿考核和兑现结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济源市微型空气监测站点分布一览表

         2.济源市微型空气监测站点管理制度

         3.济源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核算原则


附件1

济源市微型空气监测站点分布一览表

序号

单位

点位名称

安装位置

组别

1

济钢东

天坛路南漭河桥北数第二个灯杆

1

2

济水滨河社区

济水大街滨河社区办事处门前路灯杆

1


3

文昌路北蟒河桥

文昌路北蟒河桥北桥头(蟒河南街)向东数第5个灯杆

1


4

济水源园社区

济水大街源园社区办事处向东30米,迎春园视频监控杆上

1


5

济渎路沁园路

济渎路沁园路交叉口北第二个电线杆(北海)

1

6

北海街道办事处

北海街道办事处门口向北20米电线杆

1


7

北环路文昌路交叉口

文昌路北环路交叉口南10米电线杆

1


8

济渎路汤帝路交叉口

济渎路汤帝路交叉口红绿灯东侧路南第二个路灯杆

1


9

济源火车站东

天坛路火车站附近国控药店斜对面电线杆

1


10

丰田肥业

丰田肥业环厂南路路口电线杆上

1


11

沁园河合餐饮街

河合商业街路右第4个路灯杆

1

12

黄河科技学院西门

东环路黄河科技学院门口路灯杆(沁园)

1


13

济源市旅游集散中心

济源市旅游集散中心门口公交站旁电线杆(沁园)

1


14

济源市烟草局

烟草局门口左侧电线杆

1


15

南环文昌路交叉口

南环文昌路交叉口西南角电线杆(沁园)

1


16

沁园御驾街

御驾街西入口拐角

1


17

长途汽车站

长途汽车站进站口电线杆(玉泉)

1


18

高新阎斜村北口

南环阎斜村入口电线杆

1


19

汤帝路济源大道交叉口

汤帝路与济源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的路灯杆

1


20

天坛龙源苗木花园

天坛柴庄村北丰田肥业西龙源苗木花园门口路灯杆

1

21

济钢北

济钢2号门向北600m

1


22

济钢西

西环路玉阳桥桥北

1


23

太行路北海大道交叉口

太行路北海大道西路交叉口往北200米灯杆

1


24

天坛路南环路交叉口

天坛路与南环路的交叉口路灯杆

1


25

济钢南

济钢南门500m

1


26

虎岭大驿桥北

南环大驿桥北边篮球场电线杆

1


27

玉泉白沟村

玉泉白沟村村牌坊入口第二个电线杆

1

28

玉泉旧河庄

济源益农有限公司门口

1


29

东二环南蟒河桥

东二环南蟒河桥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电线杆

1


30

玉泉东马头村南

东马头村南入口桥旁路灯杆

1


31

玉泉西郭路村

济源大道西郭路村东入口第二个电线杆

1


32

玉泉街道办事处

玉泉北水屯医疗站西南30米路西电线杆

1


33

泉兴路创业路

泉兴路创业路交叉口向北第二个电线杆

1


34

玉泉中马头村居委会

中马头村居委会院内路灯杆

1


35

中马头村中裕燃气站

中马头村中裕燃气门站门口路灯杆

1


36

玉泉中学

济水大街玉泉中学门口电线杆

1


37

泉水湾东路与泉水湾南路交叉口

泉水湾东路与泉水湾南路交叉口,往西北侧第一个路灯

1


38

北环路愚公路交叉口

北环路和愚公路交叉口北的路灯杆

1


39

豫光铜业西

玉川豫光铜业西玉川一号线路灯杆

1

40

豫光铜厂南

中心大道国家电网北门对面的路灯杆

1


41

天龙焦化

玉川天龙焦化有限公司大门对面电线杆

1


42

中联水泥赵庄矿

玉川大道中联石料厂入口路灯杆

1

43

玉川大道玉川四号线交叉口

玉川大道与玉川四号线交叉口东北角盘谷寺指示牌

1


44

中亿科技

玉川二号线中亿科技门口向南第三个电线杆

1


45

济源市气象局

沁园路气象局门口指示牌马路对面向北10米电线杆

1

46

轵城良安新村

轵城良安新村村委会东30米电线杆

1


47

科工路与新光路交叉口

科工路与新光路交叉口向西10米路牌上

1


48

虎岭大驿桥北

南环大驿桥北边篮球场电线杆

1


49

济钢南

济钢南门500m

1


50

虎岭济源大道金五联

济源大道西环往西金五联入口第二个路灯杆

1


51

思礼牛湾新村

西二环牛湾新村篮球场西南角灯杆

2

52

思礼庆华村委会

思礼庆华村委会

2


53

思礼镇政府

思礼镇政府国旗杆西北角灯杆

2


54

思礼三河寨村

思礼三河寨村委会篮球场南侧电线杆

2


55

万洋西

厂房后方,临山一个废弃电线杆

2


56

卢仝文化苑

水牛线卢仝文化展馆旁电线杆

2


57

万洋东侧

东门向南30m

2


58

石牛村南入口

石牛村与石牛线交叉口北200米

2


59

思礼立城村

思礼立城村委会向北50米电线杆

2


60

承留s312省道石曲线

s312省道与石曲线交叉口西南角路灯杆

2

61

愚公移山干部学院

承留卫河村兴华机械厂东150米

2


62

承留第三初级中学东

承留北勋村文化广场大屏幕处监控器杆上

2


63

承留花石村

承留克留线花石村路口电线杆

2


64

金信实业南

承留镇大街与石曲线交叉口东北方向金信实业南

2

65

承留南姚大街农商行

南姚大街农商行对面电线杆

2


66

承留曲阳湖老年公寓

承留镇栗子村二十九烈士就义处向南数第4个电线杆

2


67

承留实验小学西

承留滨湖花园东门口路灯杆

2


68

承留西官桥村

西二环西官桥村委会北祠堂内

2


69

金利冶炼东

金利公司东门200m

2


70

虎岭济源大道金五联

济源大道西环往西金五联入口第二个路灯杆

2


71

金马能源北

众联公司门口电线杆

2


72

金马能源西

西二环南杜村标识牌

2


73

克井S243与交槐路交叉口

克井镇S243与交槐路交叉口电线杆

2

74

克井白涧村

克井镇白涧村西南角入口

2


75

克井北社村南

克井镇北社村南入口向北第5个电线杆

2


76

克井椿树庄南

克井镇椿树庄活动广场向南第三个电线杆

2


77

克井圪针庄村委会

克井圪针庄村村委会西电线杆

2


78

克井济煤二矿

克井镇济煤二矿门口第一个路灯杆

2


79

克井济源煤业

克井镇济源煤业大门东南角第一根电线杆

2


80

克井酒务村

克井镇酒务村北入口电线杆

2


81

克井灵山村东

西环灵山村东入口电线杆

2


82

克井南攀村

克井镇南攀村东入口第二个路口电线杆

2


83

克井任庄村东南

克井镇任庄村东南角(中美新能源有限公司门口向北第一个路口电线杆)

2


84

柿槟实业东

海军营房西围墙10米处电线杆

2


85

克井塘石村北

克井镇塘石村北入口东南角电线杆

2


86

克井文化路与团结路交叉口

克井镇文化路与团结路交叉口向东300米

2

87

克井小学

克井镇克井村小学路对面西北角电线杆

2


88

克井雪攀村东

克井镇雪攀村东入口第一根电线杆

2


89

克井志达煤场

克井镇志达煤场门口洗车台旁电线杆(凯阳洗煤公司对面)

2


90

豫光铅厂东南

厂区东门临路五一八饭店楼顶(二大队对面)

2


91

克井中社村南

玉川中社村南池塘旁电线杆

2


92

玉川大社村卫生室

玉川大社村西头卫生室前路灯杆

2


93

玉川西许村委会

玉川西许村村委会门前电线杆

2


94

耐火炉业北

玉川002县道耐火炉业北农商行门前电线杆

2


95

玉川大道玉川四号线交叉口

玉川大道与玉川四号线交叉口东北角盘谷寺指示牌

2


96

浩森建材

玉川中联水泥对面浩森建材入口电线杆

2


97

鹤济三矿

玉川鹤济克井三矿门口电线杆

2


98

金龙水泥

玉川金龙水泥门口电线杆

2


99

天龙焦化

玉川天龙焦化有限公司大门对面电线杆

2


100

豫光铜业西

玉川豫光铜业西玉川一号线路灯杆

2


101

中联水泥赵庄矿

玉川大道中联石料厂入口路灯杆

2


102

中亿科技

玉川二号线中亿科技门口向南第三个电线杆

2


103

豫光铜厂南

玉川三号线国家电网北门对面的路灯杆

2


104

梨林村

梨林镇政府后院内电线杆

2

105

梨林大许村

梨林镇大许小学后院内杆上

2


106

梨林镇中心小学

梨林镇中心小学乡村少年宫后道路从西向东第3个灯杆

2


107

梨林东坡新村

梨林东坡小学后院内杆上

2


108

梨林西湖村南

梨林西湖村春柳幼儿园内杆上

2


109

五龙口西正村

五龙口西正村村委会

2

110

五龙口古杨树庄

五龙口镇古杨树庄 东北角第二个路灯杆上

2


111

五龙口化村幼儿园

五龙口化村北幼儿园门口电线杆

2


112

五龙口景区西南门

五龙口景区停车场西南角电线杆

2


113

五龙口谷堆头村

五龙口谷堆头村村委会

2


114

沁北电厂东

五龙口西逯寨村委会篮球场路灯杆(沁北电厂东)

2


115

沁北电厂南

五龙口西窑头村南(沁北电厂南)路边电线杆

2


116

五龙口尚庄村农商行

五龙口尚庄村农商行对面路灯杆

2


117

五龙口省庄村委会

五龙口省庄村居委会广场电线杆

2


118

五龙口五龙头村居委会

五龙口五龙头村居委会广场电线杆

2


119

五龙口第一初级中学

五龙口第一初级中学校园教学楼前

2


120

豫光锌业南侧

南门外路灯杆上

2


121

老焦克路裴村东

裴村东西大街东头路灯杆

2


122

轵城良安新村

轵城良安新村村委会东30米电线杆

2

123

科工路与新光路交叉口

科工路与新光路交叉口向西10米路牌上

2


124

高新中王村文化广场

中王村文化广场电线杆

2


125

轵城东留养村

轵城镇东留养学校西围墙外电线杆

2


126

东二环济源大道

东二环济源大道交叉口向南第十个路灯杆(轵城)

2


127

轵城东孙村篮球场

东二环东孙村篮球场电线杆

2


128

轵城庚章村北

轵城镇庚章村北桥电线杆

2


129

轵城红土沟村卫生室

轵城镇红土沟村卫生室电线杆

2


130

轵城刘庄加油站

轵城镇207国道刘庄加油站电线杆向北20米

2


131

轵城南王庄中心小学

轵城南王庄中心小学北侧拐角处商店东南侧电线

2

132

轵城泥沟村

轵城小浪底专用线泥沟村入口电线杆

2


133

轵城桥洼村卫生室

轵城桥洼村卫生室门口电线杆

2


134

沁园路轵城大街

沁园路轵城大街交叉口向北第三个路灯杆(轵城)

2


135

轵城上河村南

轵城镇济坡路上河村南入口向北20米电线杆

2


136

轵城柿花沟村委会

轵城镇柿花沟村支部委员会向东50米路北电线杆

2


137

轵城西源沟村卫生室

轵城镇西源沟村卫生室路灯杆

2


138

轵城雁门村水利站

轵城小浪底专用线雁门村水利站旁电线杆

2


139

轵城泽南村

轵城镇南泽村委会向南30米电线杆

2


140

轵城赵庄村卫生所

轵城镇赵庄村卫生所对面路灯杆

2


141

济源市气象局

沁园路气象局门口指示牌马路对面向北10米电线杆

2


142

沁园文昌路如意草莓园

文昌路如意草莓园对面路灯杆

2


143

金马能源东

虎岭一号线王虎寨路牌上

2


144

金马能源南

桑榆河与石曲路交叉口小王庄路牌

2


145

国电豫源西

南环路妇幼保健院对面小路

2


146

虎岭石板沟休闲山庄

虎岭石板沟休闲山庄门口指示牌

2


147

邵原鼓楼

邵原泰和园内凉亭旁边

3

148

邵原北寨村北

邵原北寨村布袋沟供水站

3


149

邵原第一初级中学

邵原第一初级中学东龙泉路电线杆

3


150

大峪桐树岭村委会

大峪镇桐树岭村委会广场灯杆

3

151

大峪镇政府

大峪镇政府办公楼顶

3


152

中州国际酒店

中州国际酒店门口右侧监控摄像头杆

3


153

国泰拓展培训基地

国泰拓展培训基地

3


154

坡头第一小学

坡头一小西边道路向南250米电线杆

3

155

坡头大河名苑

坡头镇大河名苑小区中心摄像头杆上

3


156

坡头镇政府

坡头镇司法所门口路灯杆

3


157

王屋山制种服务中心

王屋山制种服务中心广场视频监控安装杆上

3

158

王屋愚公村

王屋愚公村党群服务中心

3


159

王屋镇政府

王屋镇政府对面王屋文化广场路灯杆

3


160

下冶月亮湾社区

下冶月亮湾社区门口向北第5个灯杆

3

161

下冶文化广场

下冶镇文化广场大屏幕后电线杆

3


162

下冶一小南

下冶镇下冶一小南电线杆

3


附件2

济源市微型空气监测站管理制度

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镇(街道)应将微型空气监测站(下称微型站)管理工作纳入环境监管“一长三员”工作范围,强化对辖区站点设备保护,明确专人管理。将站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备。微型空气站负责人如果发现设备遗失、损坏等情形,应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镇(街道)严禁擅自移动站点。如果对布点有异议,需先向市环境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有以下内容:

1.现有站点布点不合理的原因,例如归属不对等;

2.新站点的拟定位置及原因。

申请批复通过后由济源空气微站运维小组进行调整。

三、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镇(街道)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思想认识,在微型站点设置明显警示标语,告知站点周边(20米范围内)严禁抽烟等焚烧任何物品行为;严禁采用干扫作业;严禁向设备喷洒和采取遮盖等措施;机动车启动后严禁怠速停留,尽可能减少人为活动。

四、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镇(街道)不得人为干预微型站监测。发现采取严禁遮挡或其他手段干扰监测的,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3

济源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核算原则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镇(街道)日排名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排名,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生态补偿核算采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考核,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执行)。

一、参数

微型空气监测站主要监测: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污染物,其中PM10、PM2.5、SO2、NO2、O3单位为每立方米1微克,CO单位为每立方米1毫克。

PM10、PM2.5、SO2、NO2、CO日均值采用每日24小时浓度的算数均值;O3日均值采用一天中最大的连续8小时臭氧浓度均值。

二、污染等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规定:空气污染指数划分为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和大于300六档,对应于空气质量的六个级别,指数越大,级别越高,说明污染越严重,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越明显。

空气污染指数为0-50,空气质量级别为一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优。

空气污染指数为51-100,空气质量级别为二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良。

空气污染指数为101-150,空气质量级别为三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轻度污染。

空气污染指数为151-200,空气质量级别为四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中度污染。

空气污染指数为201-300,空气质量级别为五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重度污染。

空气污染指数大于300,空气质量级别为六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严重污染。

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中规定的:SO2、NO2、PM10、PM2.5、CO、O3等六种污染物污染程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计算方法,将评价时段内,六项污染物浓度与对应的二级标准值(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之商的总和。单项指数最大的为首要污染物。

四、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镇(街道)大气环境质量日排名

根据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镇(街道)下辖有效站点6项参数日均值,首先计算6项参数的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以IAQI最大值得到各个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每日的AQI ,然后将AQI从小到大排序,得到当日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排名,首要污染物为IAQI最大值对应的污染物。如果两个或多个集聚(开发)区、镇(街道)AQI相同,则依次根据PM10、PM2.5、SO2、NO2、CO、O3从小到大进行排序。以此类推,周排名、月排名参照日排名。

AQI以及首要污染物举例:

天坛街道7月14日PM2.5、PM10、SO2、NO2、CO、O3六项参数日均值分别为每立方米27微克,每立方米46微克,每立方米22微克,每立方米20微克,每立方米1.296毫克,每立方米102微克,计算得出天坛街道6项参数的IAQI分别为39,46,22,25,32,52,最大值为52,对应的首要污染物就是O3。

五、生态补偿

(一)排名原则

排名依据综合指数大小排名,公布排名同时,公布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每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大单项指数,首要污染物。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二)考核内容及计算方法

1.考核内容

生态补偿核算根据省下达我市的空气质量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3项因子,即PM10浓度、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2.计算方法

PM10浓度为月均浓度,根据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考核月日均浓度算数平均得到各组的月均浓度。

PM2.5浓度为月均浓度,根据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考核月日均浓度算数平均得到各组的月均浓度。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考核月内空气质量状况为优、良的天数之和。

(三)生态补偿标准

生态补偿资金按月度兑现,按以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济源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为准)。

以每组空气质量月平均值为考核基数,按3级阶梯标准计算,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环保局计算结果于下月兑现。

1.PM10因子生态补偿标准

PM10浓度超过(低于)考核基数1—10微克、超过(低于)考核基数11—20微克、超过(低于)考核基数20微克以上。

2.PM2.5因子生态补偿标准

PM2.5浓度超过(低于)考核基数1—5微克、超过(低于)考核基数6—10微克、超过(低于)考核基数10微克以上。

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因子生态补偿标准

当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相对于考核基数,每增加(降低)1天,予以相应奖惩。

六、数据有效性

1.站点每日超过8小时缺数或者连续4个小时断数,则该站点数据当日无效;

2.学习校准期间设备所传数据不参与所属集聚(开发)区、镇(街道)的每日排名计算;

3.单项参数数据异常的点位,如果异常数据持续时间小于等于4小时,则剔除4小时数据;如果大于4小时,该站点此项参数不参与所属集聚(开发)区、镇(街道)的当日排名计算。

扫一扫
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