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的《济源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18日
济源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市教育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4月1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豫政办〔2014〕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16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起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格局。统筹规划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构建起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保证残疾程度相对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为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二)提高普及水平。认真做好未入学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针对我市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控制辍学,使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得到逐年提升。到2016年,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三)加强条件保障。加强政府各部门分工合作,建设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和专业组织制度,完善特殊教育管理网络,提高特殊教育管理水平。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定标准,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依法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含随班就读教师和康复类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五)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转变特殊教育观念,优化课程结构,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实施个别化教育,探索实施“医教结合”实验,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通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交流通道,促进融合教育。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措施,大力提高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1.统筹规划,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水平。
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为目标,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筛查管理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对0—14岁少年儿童进行筛查,并成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筛查鉴定小组(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针对鉴定情况,分类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控制辍学。
2.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扩大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规模
(1)大力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受具有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及时总结推广随班就读成功经验,切实加强随班就读管理,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2)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能力,为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对特殊教育学校增设无障碍设施,配齐必需的专用教室、教学与康复设备,使校舍场地面积和功能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和康复需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如盲、自闭、脑瘫等类别),保证其中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
(3)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社区教育或远程服务等方式进行安置。建立市、镇统筹安排,特教学校业务指导,普通学校就近送教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的学籍管理、档案建设、个案抽测等工作,促进送教上门工作的长效化和实效化。
(二)积极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和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鼓励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招收残疾幼儿,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特教学校设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或依托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残疾儿童幼儿园(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教育、民政、卫生和残联等部门相互协作,积极探索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的途径。
2.创造条件,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培训。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设立高中部,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努力使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从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市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
(三)全面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生均财政拨款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达到4000元、2015年达到5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负担。孤残幼儿享受入园补助金。
2.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扶残助学”等助学项目。落实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将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范围,从2015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3.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市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不低于6%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项目管理,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市民政、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通过向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专项彩票公积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认真实施重大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按照省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和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
1.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到2016年,达到省定建设标准要求,满足全市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2.加大其他教育项目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在实施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教育信息化试点等项目时,对特殊教育学校给予倾斜支持。
(五)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养
1.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管理。认真落实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的比例配备,并根据需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
2.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有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任务的教师,负责本校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从特殊教育学校中确定一批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对本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职工编制参照同层次特殊教育学校标准确定。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依托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培、省培项目,组织特教学校校长、特教专干、专业教师参加省专项培训,培养全纳教育理念,提升随班就读教师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按照省统一安排时间及名额比例,每年组织部分青年骨干教师参加专门培训,组织部分校长和特教专干参加管理者培训,三年完成不低于220学时的培训任务,组织部分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教师和特教学校新教师(含转岗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比例不少于5%。
4.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可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5%享受特殊教育补贴费,从事十年以上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补贴费标准增加到25%。原享受特殊教育补贴费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直接办理退休手续的,其特殊教育补贴费可以作为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对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六)以教学为中心,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健全课程教材体系。认真落实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探索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分类建立学段衔接、学科齐全的特殊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鼓励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探索建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相融合的学校课程体系。重视特色课程开发,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就业等能力。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开展“医教结合”实验,促进教育与康复手段的有机整合,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落实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加强对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改革教学方法,有效实施个别化教育及其案例研究。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编写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丰富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做好成果积累工作。
3.强化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中职学校要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对残疾学生进行定向培养、订单教育,建立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基地,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加强残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全面分析职业需求,科学树立职业目标,正确选择职业,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4.加强质量评估检测。分类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生学业质量标准,逐步建立适合我市残疾学生特点的特殊教育评价体系,对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实施动态评估监测。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特教特办、重点扶持”为原则,关心特殊教育的特殊需要,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如期完成。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教补贴经费,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职工核编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定编制标准,足额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人员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等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委员会,由教育部门牵头,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专家和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根据鉴定结果及学生的实际表现,对残疾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安置与个别化教育建议。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监督指导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要把特殊教育列入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对我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特殊教育专项和随机督导,加大监督力度,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展特殊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改善特殊教育条件、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作为推进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实施规划,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整体提高我市特殊教育的服务水平和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