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
《济源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为保证《实施方案》中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将工作责任予以明确。
一、任务分解
(一)创新产业转型发展机制,提升城镇吸纳就业能力
1.深入推进产城融合。按照全域一体、产城融合的发展理念,推动产业集聚区与中心城区、重点片区、城市组团整体联动开发,变单一功能为复合功能,按照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原则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完善城镇功能,以产业增长促进人口转移,以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增强支撑产业发展,有序推进产业园区化、园区城镇化、产城一体化,形成以产兴城、依城促产、产城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小浪底北岸新区管委会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通过承接转移、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延长链条等手段,对传统支柱产业进行改造提升,探索重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推进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建立完善循环产业链,培育高性能蓄电池产业优势,加快推进电瓶车发展,打造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基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扩大高强度建筑用钢和机械用钢比重,推进钢铁产业与装备制造产业配套发展,建设高端装备产业园,打造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天坛街道
5.建设化工产业园,探索推进煤化、石化、盐化“三化合一”集约发展,发展精细化工和终端产品,打造化工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承留镇、轵城镇
6.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围绕电子信息产业,充分发挥钢铁和装备制造优势,打造“优特钢—模具—手机组件”产业链,推进相关配套产业发展,逐步将电子信息产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服务富士康办公室
7.加强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整合推进矿用机电产业发展,打造全国重要的矿用机电产品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紧紧围绕研发设计、生产服务、决策管理、协同创新四大主线,通过企业、行业、区域三个层面的应用示范,逐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以能源、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为主体,大力提升龙头企业的信息化水平。重点做好虎岭、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服务中心、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9.支持科研平台建设。加大市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开发与引进等活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姻。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快省级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质监中心建设,推进矿用机电产业园和国家矿用电器产品质检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1.建立中小企业成长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保障企业建设用地、减免行政事业收费等多种方式,支持成长性、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和特色优势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12.发展壮大服务业。以“旅游带动、商贸提升、物流突破、金融创新”四大工程为抓手,推动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有效融合,着力培育高增长、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旅游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13.完善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设立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14.实施健康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健康服务业扶持政策,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
15.依托黄河小浪底、王屋山等自然人文景观,打造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旅游景区。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6.加快商务中心区等服务业发展载体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济东新区指挥部
17.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面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实施无差别的城乡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探索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创新落实融资、用地、用工、工商、税务等政策,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增加更多就业岗位。制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
19.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依托济源职教园区和技能培训机构,整合部门教育培训资源,深化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局、扶贫办
20.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入办学机制;改革职业院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管理制度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进城落户的激励办法,建立以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籍登记制度。对未落户的外来常住人口进行居住登记和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形成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公安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保留进城农民原有的基本权益。继续保留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原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基本权益以及相关惠农补贴政策,鼓励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转让相关权利。
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3.加快清理附着在户籍上的政策差异,调整现行制度和政策,到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在居住地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4.完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公安、民政、人社、计生、卫生等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2014年建立全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扩大人口数据覆盖范围,探索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覆盖居民从出生到死亡的全流程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系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残联、行政服务中心
(三)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化学校布局,推动高中和职业教育向市区集中,初中向镇区集中,小学和幼儿园向镇、社区和中心村集中,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加快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合理布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教育公平,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在率先实施免费中职教育的基础上,推行高中阶段免学费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4.创新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到2015年实现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整合职教资源,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吸引重点企业参股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6.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兴建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工商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
7.完善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8.率先实施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积极推动市级医院与乡镇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强力推进城乡之间医务人员纵向执业交流。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9.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对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投入力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10.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盈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11.完善社会资本办医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重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12.发挥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优先发展健康服务业,依托健康城建设,集中配建医疗中心、康复中心、残疾人服务中心、健身养生中心。到2015年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达到4.8张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残联
13.健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统筹城乡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14.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015年实现综合文化服务设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学技术局、体育局
15.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6.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用人、分配、管理进行全面改革,推行经营性文化单位股份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7.实行政府购买、公开招标、财政奖补制度,规划实施一批文化产业园区项目,健全公共文体设施经营、文体活动项目运作和文化项目创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财政局、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18.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以公共租赁住房供给为重点,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规模,优化供给结构,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整合市区存量房源,探索建立二级房屋租赁市场。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配租、退出制度和运营机制,实现分配公平、入住简便、运营可持续。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22.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农民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4.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把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科学合理的竞争程序交由资质优良、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探索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和分领域、分行业具体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提升城乡居民保障水平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将进城务工人员、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将未就业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统一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将全部失地农民按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两类,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增加高龄参保人员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完善城乡社会保障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保并轨,实现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财政补助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社保卡“五统一”。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城乡一体、覆盖常住人口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社会保险管理资源,规范社会保险征缴机制,实现“五险合一、一表审核、一票征收、一站办公、一卡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3.完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灾害、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工会、残联
4.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并轨,2015年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探索在全省率先整合工会、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归一个部门管理,统一救助标准,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工会、残联
6.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扩大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覆盖面,实现城乡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救助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五)深化农村配套改革,建立农业人口转移的促进机制
1.统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以“两股两改两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即: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和承包土地股份化经营,变产权为股权,变村民为股民。改革农村管理体制,实行政经分开,壮大集体经济,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建立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有序流转。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归属清晰、产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全面激活农村资产,积极探索农民相关权益的实现形式,增强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动力。
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
2.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权益保障机制。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2014年完成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加快农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探索土地产权入股、土地信托等模式,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通过网络平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工商局、各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
3.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变。2014年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护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4.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探索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制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5.建立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已退出宅基地再开发利用机制,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提高个人收益。
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6.保障进城落户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加快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2015年年底前,将资产清理核实到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产量化折股到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股权证书。
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各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
7.加快建设市、镇两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逐步扩大交易品种,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有序流转,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
(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资金多元筹措机制
1.规范融资平台。优化组织架构,对现有投融资平台进行整合、重组,实现“投、建、管”三分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投资公司
2.盘活城乡公共资源、公用事业资产和行政事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成为有主业、有稳定现金流、有盈利能力、有融资能力的产业实体。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投资公司
3.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切实规范投融资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投资公司
4.拓宽融资渠道。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金融工具,探索通过发行城投类、市政类和公共服务类债券进行融资,鼓励各类城建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投资公司、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大力培育和吸引市场化的投资和运营主体,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准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化融资机制,探索发展各类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域外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在济源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探索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规范民间融资,支持民间借贷依法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7.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开展林权、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融资。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各商业银行
8.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学技术局、各商业银行
9.积极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金融创新,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新模式,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创新银保合作信贷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投资公司、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10.改革完善财政体制。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和奖补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持续稳定增长。完善市级转移支付办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支持镇、街道加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七)深化土地管理创新,提高城镇化发展的土地保障能力
1.建立集约节约用地机制。发挥规划管控作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适应人口迁移和城镇发展的客观变化。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鼓励企业利用低丘缓坡、劣质耕地、工矿废弃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严格执行各类建设用地标准,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工业项目用地产出强度和容积率门槛,强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加快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城镇建设用地存量,推进旧城镇、旧厂房、城中村改造和保护性开发。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制定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考评办法,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绩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加大对项目用地的批后监管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投资强度高的建设项目用地实行供地优先安排,对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和单位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6.探索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启动人地挂钩试点,健全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人地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土地整理开发数量“三挂钩”制度,实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7.创新土地市场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民土地增值收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8.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9.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规范流转交易方式。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0.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耕地数量管控和质量、生态管护,完善并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健全耕地保护激励和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八)创新城乡建设管理体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创新规划建设理念。坚持“全域济源、一体发展”理念,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元素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做优中心城、做强三组团、做特重点镇、做美新农村”四个节点,着力构建全域现代城镇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
2.根据区域功能定位,着力推进中心城区综合功能区、虎岭转型发展功能区、玉川循环经济功能区、西霞湖生态经济功能区、王屋山生态文化旅游区、东部高效农业示范区六大功能区建设。同步推进区域交通网络、市政工程设施、城乡水资源配置和水利设施建设、城乡社会服务设施共享、生态环境与防灾等各类专项规划与建设,实现规划全覆盖,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质共建、设施共享。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小浪底北岸新区管委会、旅游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
3.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完善公众参与规划编制、评估和监督的制度体系,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4.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按照建管分离、管养分离、事企分开、属地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机构,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局
5.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或有重点的公开获得经营权,规范城市公交、环卫、绿化、垃圾污水处置、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特许经营制度。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探索推进城市管理、事权、财权向镇(街道)转移,增强镇(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市、镇(街道)和社区“两级管理、三级网络”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财政局
7.以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为契机,加快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网格化、信息化、智能化。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8.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探索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新型治理模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责任单位:市政法委
9.坚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形成利益诉求多渠道表达、社会风险预警、矛盾多元化解的有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行政服务中心
10.统筹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加强对虚拟社会监控和管理,建立反应迅速、覆盖面广、预见性强的情报信息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
11.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高标准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推动党建、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优抚救助和社区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下沉到社区,实现一网多格,一格一员,一员多能。
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
12.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为重点,推进公共卫生防疫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生产交易消费安全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人口管理体系、公共交通安全体系建设,构筑全社会安全运行网络。鼓励社会各机构、组织和各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构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体系,实现社会秩序的长期持续稳定。
责任单位:市政法委、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推进行政审批与技术评审相分离。
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局、监察局
2.探索建立“模拟审批”、“代理服务”新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3.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探索推进市、功能区、社区“一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调整纵向职能分工,市政府侧重于全市域规划和宏观管理,强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统筹职能;功能区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辖区经济建设;社区具体承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下移职能。
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5.探索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科学设置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推动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
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6.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类的事业单位,积极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探索推进管办分离。施行学校和医院管、办、评相分离。
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卫生局
7.探索推进“政府投资、行业监管、中介评价、专家办学”的教育规范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建立以理事会、院务会、监事会为架构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9.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按照“有利于空间合理布局,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人口集聚,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加快建立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结合全市产业布局、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和发展潜力对部分乡镇予以适当整合调整,将具备条件的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城郊村、产业集聚区覆盖到的村,进行统一整合,划入社区管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创新城市转型发展方式,加快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1.构建节能低碳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低碳农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构建以节能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以产业转型推进城市转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
2.率先实现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重点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提高天然气利用比例,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和燃煤锅炉改燃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大力发展低碳建筑。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构建智能交通网络,建设低碳交通设施,推广低碳交通运输装备,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推进城市公交、自行车加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完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治理机动车尾气及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加快生态环境和绿色景观系统建设。加快市域山、水、河、湖等自然资源开发保护,打造城市生态带、生态区、生态轴、生态组团,提升城市品位。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
7.制定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开展人工湿地建设试点,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加大河道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保证合理的河水流速和自净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
8.按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的建设标准,高密度布点城市公园、植物园、滨河绿化、城市生态防护林等项目,扩大城市绿地面积,优化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9.大力开展“全域景区化、城乡生态化”为主题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坚持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编制农村发展规划,科学确定村庄布局,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一景一业一貌一品一韵”的标准,建设天蓝地绿水净、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10.建立低碳发展约束机制。围绕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完善推动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优化环境容量配置,合理规划功能分区及布局,开展规划环评,引导城镇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12.设立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13.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14.完善环境管理机制,强化政府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逐一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量化,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和通报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确保我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取得预期效果。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于每月末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市政府和市发改委(市政府电子信箱:jyzfyk@163.com,市发改委电子信箱:hnjytgb@126.com)。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