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工业企业:
《济源市进一步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5日
济源市进一步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培育千亿级纳米科技产业集群,发挥我市纳米材料国家级科研平台优势,释放集聚区化工产业园潜能,优化纳米材料产业营商环境,围绕建设纳米材料产业园,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快推进纳米材料产业园的建设,加快培育千亿级纳米科技产业集群,特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纳米材料产业园项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统一规划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功能布局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千亿级纳米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集科技研发、中试放大、工程验证、成果转化熟化等创新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级纳米材料产业园区。
3.实施项目代办。将入驻纳米材料产业园的加工企业投资项目纳入统一管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各种证照由市政府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全程代办。
4.打造最优环境。优化纳米材料产业园项目实施发展环境,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由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全力保障项目早日建成投用。
二、完善基础设施
5.加强园区软硬环境建设。全力解决园区“七通一平”问题,加快完善园区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对园区产生的废水集中处理、集中排放。大力发展与园区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园区招商引资综合竞争力,为外来投资企业入驻提供便利条件。
6.解决孵化器与厂房建设问题。在纳米材料产业园内建设标准化厂房,满足“七通一平”,达到企业直接入驻的基本条件。为技术、市场或资金处于初创阶段中的企业提供场地、设施和孵化条件,鼓励五龙口镇通过融资方式代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纳米材料初创园,打造小微企业向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成果转化平台。
7.解决房租问题。对入驻纳米材料产业园的企业,自企业落地入驻之日起5年内,给予企业前两年房租全免,从第三年开始按照市场价租金减免40%的优惠政策。5年后企业可回购厂房或按照市场价继续租用。
对落地的纳米材料生产企业,免缴每亩3万元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仅限工业用地)。根据企业需求,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年。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土地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加大财政支持
8.支持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河南河大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建设。市科技专项经费每年支持500万元,连续五年进行支持,使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具备基础研发领先、纳米材料中试、成果转化熟化、公共测试服务、工程化验证的产业化平台功能,争创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
9.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引进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市财政按照其新购置研发设备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和经省科技厅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10.支持创新主体建设。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省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11.支持企业上档升级。鼓励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园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
1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引进相关项目入驻纳米材料产业园且投资规模为1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引荐企业、个人或专业招商团队一次性10万元资金扶持。
13.强化资金扶持力度。对入驻纳米材料产业园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前两年由受益财政按不超过企业销售收入的1.5%进行资金扶持,从第三年开始按不超过企业销售收入的0.75%进行资金扶持。
14.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自行投资建厂,对总投资额(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扩)建一般工业项目和总投资额(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或7%的后补助。
15.鼓励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由市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励(200万元)的3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四、强化人才保障
16.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对户籍不在济源,但在济年工作3个月以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按实际工作月数享受人才生活补贴: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每月10000元,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每月7000元,省部级高端人才(C类)每月400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D类)每月25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E类)每月2000元。具有博士、硕士学位(3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可按每月2000元、1300元的标准进行生活补贴。在济源攻读纳米材料专业的硕士、博士并参与科研的,分别给予每月700元、1300元生活补贴。
17.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优化人才生活安居条件,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住房保障和一定的生活补贴。妥善做好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子女的医疗服务、就业、入学等保障。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济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五、其它事项
18.在纳米材料产业园设立的非法人性质的科研机构、中试基地,无论项目申报地是否在济源,均可按照济源市注册单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19.未尽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研究解决。
20.本政策由科技局解释并组织实施。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纳米材料产业园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