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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6-00234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6〕86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10-14 发布时间: 2016-10-14
关于印发济源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关于开展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16年10月10日

济源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营造整洁优美、安全祥和、管理有序的人居环境,切实维护住宅小区广大业主的根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妥善解决的原则,深入开展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强力遏制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势头,有效保障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宜居安全、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二、目标要求

整治行动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组织实施,确保住宅小区违章建筑全面拆除、违建行为有效制止、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目标,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

(一)违法建筑全面拆除。集中拆除侵占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清理、解决因违法建设滋生的各类矛盾问题。

(二)违建行为有效制止。以专项整治活动警示教育小区居民违建行为的发生;强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工作职责,及时发现、上报、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三)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形成制止小区违法建设的三级管控机制,即社区和房管部门的统计、排查、上报机制;镇(街道)、产业集聚(开发)区的属地管理机制;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集中治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我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各住宅小区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和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一)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绿地进行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包括砖混房、彩板房、阳光房、钢构房、圈地围栏(墙)、动物圈舍(笼)、停车棚(位)等;

(二)擅自在住宅小区楼宇四周、顶层、阳(晒)台等处搭建的各类违法建(构)筑附属设施等;

(三)各类非法侵占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公共绿地,进行的蔬菜、花卉、苗木种植及饲养家禽、家畜等行为。

四、职责任务

(一)成立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组织协调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负责拟定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工作任务;负责收集、汇总和上报专项整治信息,反馈专项治理结果;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矛盾风险进行预防、会商处理;负责落实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等。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各辖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责任部门,牵头协调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制定本辖区整治方案,建立相应机制,落实自查自改工作任务,做好强拆过程中的人员、机械、技术、安全等保障工作。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镇(街道)、产业集聚(开发)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统计、立案、查处工作。其中,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小区物业企业对本小区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的巡查、统计、上报和制止工作;城管、园林等部门负责小区内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罚工作,以及落实政府下达的强制拆除工作。

(四)市城乡规划局是规划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住宅小区加建、扩建、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和制止违法建设的法律文书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维持集中整治期间的安全秩序,依法对阻挠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管控。

(六)市监察局、督查局负责对专项整治活动中不能按要求履职尽责的部门进行监督监察和责任追究。

(七)新闻媒体和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全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三个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1.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全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动员会,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启动问责机制。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整治氛围。

3.房管部门向全市物业企业下发专项整治通知,责成物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履行教育、劝导、说服、制止、举报的责任和义务。

(二)统计认定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房管部门配合,对辖区住宅小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台账。对2012年《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办〔2012〕17号)出台前的小区私搭乱建行为,由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认定,并出台处理办法;对2012年6月2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以来违法违规搭建的各类设施,依法从严处理。

(三)自行整改阶段(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

召开任务交办会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违法建设进行任务分解、交办。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纪检、监察、房管等部门参与,通过约谈、告知、警示、指导等形式督促违法相对人限期自行拆除。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城管、规划、公安等部门联合对未能按照时间要求自行拆除的各类违法建设,依法进行集中拆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月3日至1月20日)

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工作台账和任务指标,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以及三级管理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住宅小区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六、相关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住宅小区私搭乱建危害严重、责任重大,它是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面广量大,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必须成立各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在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通力配合、共同努力搞好这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职责,强化监管。规划、建设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增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力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完善小区违法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管控机制和震慑机制,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小区私搭乱建、多建抢占行为的发生。

(三)落实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市小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监察、督查部门要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济源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  件

济源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拴根(副市长)

副组长:牛友谊(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会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安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  员:王爱枝(市督查局副局长)

阎立旗(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四战(高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牛东红(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宪宗(沁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富胜(北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红旗(天坛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伟国(玉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葛俊峰(轵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代永利(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慧滨(济源电视台总编辑)

赵  群(济源日报社副总编辑)

徐  建(济源供电公司总经理)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会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王济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本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全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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