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群众居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拓宽政府关注民生、关注住房困难职工的渠道,帮助广大中低收入职工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积极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工作。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针对我市实际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重点是市属重点企业、其他市属企业、各镇(街道)所属规模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建缴工作。
3.全面规划,分步实施。要将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面规划、统筹安排。要确定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分步组织实施。
三、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
1.市直30家重点企业2013年底前实现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其他市属重点企业2013年底前实现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各产业集聚区所属企业2013年底前实现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目标。(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区)
3.各镇(街道)所属规模企业2013年底前实现建缴比例60%以上,2014年底前实现全面建缴;2015年底前各镇(街道)所有单位建缴覆盖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民营医院、检查机构住房公积金2013年底前建制率30%,2014年底前建制率60%,2015年实现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民办学校、幼儿园住房公积金2013年底前建制率30%,2014年底前建制率60%,2015年实现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全市大学生村干部住房公积金于2013年底前全面建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全市星级酒店、民营景区住房公积金2013年底前建制率30%,2014年底前建制率60%,2015年实现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8.全市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2013年底前全面建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全市建筑企业住房公积金2013年底前建制率30%,2014年底前建制率60%,2015年实现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医保定点药店、民营医保医院住房公积金2013年底前全面建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源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市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财政局、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税局、卫生局、教育局、人行济源中心支行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工作的计划编制以及宣传、协调、落实等工作。
(二)强化目标责任制。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镇、街道、产业集聚区以及各系统,加强督导检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发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和思想发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扩面工作的紧迫性,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
(四)加强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对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财政预算,首先将本单位临聘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统计部门要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市直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完整的应缴单位和职工数据库。财政部门要将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协调监督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质监、工商、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信息交流,借助全市财税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加大督导落实力度,确保各单位、重点企业全面建缴住房公积金。教育、卫生、旅游、住建等单位要以行业管理职能推动管理单位履行住房公积金建缴职责。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把企业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指标,积极推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加强督促检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不断增强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单位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
(六)加大执法力度。要制定完善的执法程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努力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