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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5-0024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发文字号: 济管〔2025〕7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10-13 发布时间: 2025-10-22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摸清济源“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新局面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济源示范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成立济源示范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济源调查队、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落实

济源示范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管控数据质量。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在普查的各个工作环节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强化源头数据管控。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严格的数据核查检查制度,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13日   

附  件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  山(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市长)

    侯  波(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统战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成  栋(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赵  宇(管委会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周奎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

侯小浩(国家统计局济源调查队副队长)

安东利(农业农村局局长)

牛保军(财政局副局长)

高福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宋丽君(党工委网信办副主任)

翟赞圣(工业信息和科技局总工程师)

孙凤钊(公安局副局长)

杨  涛(民政局副局长)

董存友(司法局副局长)

赵  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任英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闫安印(水利局副局长)

徐东升(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陈建庄(市场监管管理局总检验师)

郑卫光(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薛爱丽(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总统计师)

陈玉玺(国家统计局济源调查队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薛爱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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