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济源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现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济政〔2020〕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济源市城区各级各类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济源市经开区、各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