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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3-0007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发文字号: 济管〔2023〕19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时间: 2023-01-19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济源示范区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9日    

      

源示范区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有效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广大干部以“开局即冲刺、起步即加速”的精神状态奋力拼经济、促就业、保民生,推动经济运行快速恢复、整体好转,实现“开门红、全年红”,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全面释放消费潜力

(一)持续恢复传统消费

1.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2023年1月1日—3月31日在济源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干线公路服务区和镇区延伸。(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金融局)

3.针对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领域,在春节前后及重大节日时发放消费券。(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4.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以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责任单位:示范区总工会)

5.开展“爱心消费券”发放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每人发放3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民政局)

6.紧抓春节传统消费旺季,组织开展“迎新春、品美味”系列餐饮、“年货大集结、欢乐济源购”大型商超嗨购月、“新车第一箱油”大礼包、“迎新纳吉、嗨购全城”网上年货节、“福兔送福、乐享生活”抖音直播专场等活动,重塑市场氛围。(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按照“每季一主题、月月有热点”的原则,开展踏青欢乐购、五一嗨购、暑期消费季、十一欢乐购、年货大集结、汽车展销会等六大主题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8.组织开展农产品、终端消费品产供销对接活动,协同解决产品滞销、货源组织等堵点问题,保障农业物资生产和“菜篮子”供应。指导商贸企业加大生活必需品备货量,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有序重启重点节会、展会,支持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市场供需两旺。(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二)激发文旅消费活力

9.开展“老家济源、回家过年”文旅促消费专项活动,发放文旅电子消费券。鼓励A级景区、旅游饭店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举行联游套票、“免门票、促消费”等优惠活动。(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

10.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点),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11.对组织大型团队、专列、包机引客入济,并组织游客游览3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在济源住宿1晚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一次性组织不少于300人、600人的大型团队,分别给予地接社1万元、3万元奖补。一次性组织不少于400人火车专列,给予地接社5万元奖补。组织不少于50人的入境游客包机,给予组织者1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12.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3.对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牵头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14.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提高贷款额度。(牵头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15.落实国家关于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最新防疫要求,加快恢复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16.提升电商+物流+直播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直播电商、快递物流,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引进头部电商企业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布局建设区域中心仓、分拨仓、前置仓。(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17.深入拓展电商应用领域,培育发展在线教育、智慧家政、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完善无接触式服务配套设施,制定相关建设指引。(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18.加大生活服务新场景开发力度,利用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业数智化升级示范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金融支持,为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提供低息贷款。(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财政金融局)

(四)稳定房地产消费市场

19.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20.支持企事业、院校等单位集中团购“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团购规模超过30套(含)不足100套的,每平方米补贴20元。超过100套(含)的,每平方米补贴30元。(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1.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在政策出台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对购买(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给予5000元/套补贴。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以下户型的,给予10000元/套补贴。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户型的,给予15000元/套补贴。(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2.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对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契税补贴。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30%给予补贴。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缴纳,给予20%补贴。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缴纳,给予10%补贴。2023年4月30日前购买的商品房,本次活动截止前未缴纳契税的,以后不再享受任何契税补贴政策。(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五)完善项目谋划推进机制

23.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基础设施“双十工程”,深入推进150个省市重点项目攻坚行动,全年完成年度投资330亿元。(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4.高标准办好“三个一批”活动,完善“三个一批”活动评价细则和项目遴选核查程序,带动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3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25.继续实行盘活一批,建立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攻坚台账,实施盘活项目90个以上,有效利用闲置土地8400亩以上、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建立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制定制度化推进项目谋划、储备、熟化、前期等工作的工作指引,全面提高项目包装质量和成熟度。(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六)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27.加强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领域项目储备,争取各项上级资金40亿元,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快建设、早投产。(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8.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大幅度压缩企业用地审批时限,助力重大产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提高亩均产出效益,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牵头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七)稳定房地产投资

29.举办房地产银企对接活动、房地产交易会等,提振房地产消费信心和房地产企业投资信心,全年房地产投资达到33.5亿元,房地产交易额达到42.1亿元。(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30.鼓励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支持市管国有企业、平台公司参股设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济源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达到68亿元。(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1.在开展竞争性财政资金存放时,适时将商业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实际投放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激励因素,并适当提高权重。(牵头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32.加快解决房地产企业政府欠款问题,抓紧和房地产企业、关联的施工企业逐条核对政府欠款明细,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清偿措施。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偿还政府欠款,增加房地产企业流动性。(牵头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八)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33.谋划组建碳捕集研究院、临氢材料研究中心,全年争取4家企业进入示范区中试基地培育库,培育1家企业创建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34.培育建设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引导规上企业建立省级创新平台及机构5家以上、市级创新平台及机构15家以上,构建“科学院+产业研究院+创新平台”的全链条技术研发和转化体系。(牵头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科学院)

35.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高新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2023年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5家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36.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补助等政策,率先完成可研发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确保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1%以上。(牵头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37.加快打造科学家具乐部、开设科创讲堂、建设院士协同创新中心,持续推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科技企业在济源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完成济源智慧岛挂牌。(牵头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科学院)

38.柔性引进院士、中原学者等高层次专家人才,培育省科技领军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和高素质企业家等优秀创新型人才。(责任单位: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39.加快有色、钢铁、化工等基础原材料向先进有色金属、先进钢铁、先进化工等先进基础材料延伸,推动济源由原材料大市向新材料强市转变。(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40.围绕新一代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绿色环保、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先进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41.编制《济源示范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济源百度智能云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提速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发展。(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42.加快布局前沿新材料、碳捕集工程、制氢储氢等未来产业,规划布局氢能产业园,加快氢燃料电池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十一)加快推进“三大改造”

43.统筹推进两化融合贯标、智能制造试点、新一代信息技术和5G产业协同发展,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20个以上,培育建设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3个以上,培育创建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2个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44.启动制定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和重点行业提前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2家。(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45.实施技术化改造,加快推进济钢二期炼铁炼钢系统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豫光再生铅短流程绿色低碳优化升级改造等技改项目,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40%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46.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强化重点行业能效标杆管理,引导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企业对照行业能效标杆值实施节能改造,力争形成1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十二)完善开发区产业生态体系

47.持续深化“三化三制”改革,完成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报批,建立亩均投入产出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完成开发区国土空间编制,确保产业用地不低于60%。(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8.开展产业转型示范开发区创建,做好开发区主导产业投资、重大项目实施、招商引资情况、预期目标完成进度等综合评价,两个制造业开发区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千亿级标准。(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持续减税降费

49.强化政策宣传,优化系统功能,持续提升广大纳税人政策知晓度和申报享受便捷度,确保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示范区税务局)

50.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5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牵头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52.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3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牵头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

53.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2023年6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54.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较2022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2年有所下降。(牵头单位: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55.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56.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投融平台做大做强。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57.继续引导金融机构聚焦融资成本,引导融资成本水平持续下降。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加快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运用,督促金融机构将LPR下调等结果传导至市场主体,引导金融机构免收贷款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设备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为相关主体减免账户服务、刷卡等手续费,最大程度地向市场主体让利。(牵头单位: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十五)壮大市场主体

58.大力实施“四个倍增”,2023年新增市场主体2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家,科研机构33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个数、产品同比增长50%以上。(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59.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产销、产融、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活动,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力争新增50亿元工业企业1家、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3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瞪羚”企业2家。(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60.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行上市奖补,2023年成功上市1家企业。(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61.落实中央资金支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62.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着力稳定外资外贸

(十六)稳定对外贸易

63.实施外贸主体培育行动,落实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贡献突出的重点企业给予激励,2023年新增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主体10家以上,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310亿元以上,增长3%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64.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加博会等各类展会,鼓励支持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参展,通过精准匹配采购商,帮助企业获取订单,发展国外客户。(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65.鼓励申建机械基础件、珠宝首饰、有色金属材料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申创河南省服务外包产业园。强化出口自主品牌体系建设,叫响“济源造”国际品牌。(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66.大力发展口岸经济,鼓励亚交所发展外贸进出口业务。实施中欧班列省内货源发掘和“班列+园区”行动,巩固扩大济俄班列进口业务,争取开通中欧班列及其济源延长线。完善多式联运体系,加快推进综保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申建。(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济源海关)

67.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覆盖面,对纳入年出口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统保平台的,保费全额补贴。纳入300万—600万美元统保平台的,保费补贴80%。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补贴实际缴纳保费的50%。(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68.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等,最高补贴实际发生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费用的70%。(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69.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机票费实施分类补助,最高补助90%。(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70.支持企业参与贸易救济案件应诉,对已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项目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71.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本土电商平台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72.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重点市场建设海外仓,对评为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73.充分发挥港资、台资、日韩、世界500强四个利用外资专班作用,加强与省外资专班、境外招商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络,全力推进一批新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十七)大力招商引资

74.制定出台《济源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实行考评奖励制度。推行“链长制”招商机制,实现产业链创新链深度整合发展。(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75.编制发布《济源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行动方案》,研究细化外商投资生活及人才保障、会展活动举办等配套政策,持续提升政策可操作性,最大限度释放外资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76.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77.积极参加第六届进博会、第七届跨境电商大会、第十四届投洽会、北京服贸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高能级经贸活动,举办“走出去、请进来”专题推介活动。力争全年谋划举办或参加经贸活动10场以上,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00个,新注册外资企业3家,实际利用外资2100万美元左右,同比增长4%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

78.组织参加第二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家级、省级展会,办好“农民丰收节”、乡村文化旅游推介等活动,利用展会平台积极开展农业招商活动。(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八)保持就业稳定

79.持续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2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2万人以上,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800人以上,扩大技能人才供给,有效缓解“技工缺”。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0.开展市场主体用工精准保障专项行动,全年举办电视送岗、直播带岗、民营企业招聘周等60场以上,提供就业岗位3.5万个以上。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5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200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实施“青年人才储备”“产业人才支撑”“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等活动,2023年新增青年人才在济就业创业2000人以上。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力度,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

82.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示范区按照1:1的比例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进一步放开户籍管理,鼓励广大人才到济源落户创业,并享受创业贷款、社保、住房等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83.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84.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强化公共服务

85.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落实好“单人户”纳入低保、就业成本扣减、渐退期等政策。对于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等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放,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救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位。(责任单位:示范区民政局)

86.健全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87.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有序推进王屋镇敬老院、大峪镇敬老院等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加上门服务、社会养老等功能。有序推进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示范区民政局)

88.实施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倍增行动,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加快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办园建设和小区配套园建设移交,力争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责任单位: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89.完善医共体运营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确保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质性推进。推进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成中医药服务网络,实现镇卫生院中医馆规范化达标。(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90.推动三甲医院、二甲医院、三级医院创建工作,推进五大临床中心建设,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2023年创建社区医院4所,1个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91.完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医疗救治设施,发热门诊(诊室)数量扩充至80个以上。提升防重症救治能力,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改造100张可转化重症监护病床。(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92.实施安居工程建设。全面完成2022年35个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改造28个老旧小区,年底前完成改造1100户。实施切坡建房群众安置工程。(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保障能源粮食安全

93.全力保障电力供应。组织签订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发挥电煤中长期合同保供“压舱石”作用。扎实推进煤炭稳产增供,供需两侧同时发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加强机组运维和调度管理,落实“应开尽开、应发满发”责任,实现“能并尽并、能用尽用”。必要时精准管理负荷,确保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可靠、安全。(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济源供电公司)

94.加快抽水蓄能项目、煤炭储备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加快建设,加快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95.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农田全覆盖。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6.1万亩,粮食总产达到2.3亿公斤。(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96.全面落实农民种粮补贴、粮食保护收购价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针对生猪生产低迷现状,出台促进发展政策,加快生猪产能恢复。(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97.实施蔬菜种业振兴行动。建设240余座蔬菜制种育苗大棚,新发展蔬菜制种基地面积1万亩以上,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及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对购置蔬菜种业振兴行动农业机械的农户,在国家、省补贴基础上再按20%的比例补贴,提升蔬菜制种产业机械化水平。(牵头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示范区乡村振兴局、水利局、市农机局、财政金融局)

(二十一)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98.加强市级“三保”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督促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三保”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分类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99.加大金融、房地产、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牵头单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100.聚焦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自建房、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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