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农业及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用地需求调查,并提出本乡(镇)耕地“进出平衡”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报批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州级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市级出具审核意见证明并转报省级备案批准。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未经批准前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视为非法占用。对未按照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落实耕地补进的地区,或耕地流出数量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