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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4-07-22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在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上,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在2023年10月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2024年两会期间看望环境资源界委员、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的讲话中均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在连云港、济南等4个城市试点开展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于2018年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试点推开,2019年开始在全国推开,2021年完成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发布并正式实施。近几年,各地在实施应用、调整更新、跟踪评估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不断发现一些新的亟需明确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指导。
  《暂行规定》是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的N个文件之一,更是回应地方关切,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