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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是否有上限?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哪些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两种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缴纳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在某些情形下,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按照规定时限缴纳罚款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提前几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相关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限是几日?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能否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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