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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来调取退伍档案的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不能来调取又急需利用退伍军人档案的,由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即可。
政审的方式有哪些?
目前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面审就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发布公函的形式,走机要渠道邮寄拟录人的相关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如何提取退伍档案里的党员关系?
需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持调档函,填写组织档案取条即可。
济源对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进行奖补
为响应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推动移动源新能源推广应用,近日,济源示范区开始受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并更新新能源机械补助申请,对自愿淘汰国二及以下或2016年3月31日及以前生产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并更新新能源同类型和功率机械进行补助。 补助分为“淘汰报废补助”和“新能源购置补助”两类。根据机械类型与功率的不同,两类补助叠加后,单台机械补助金额为1万至20余万元不等。 本次补助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精准高效”原则,与生态环境局建立联动机制,每周根据申报公示情况,按次序精准拨付补助资金,保障资金发放的及时性与公平性。1补助范围及条件 适用机械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已申请悬挂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的国二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装载机、挖掘机),不含建筑领域及阶段和生产日期不明机械。 淘汰更新要求。同一机主“淘汰报废旧机械”并同步“更新新能源机械”,且更新机械类型需与淘汰机械类型一致(如淘汰装载机则更新为同类型装载机)。新能源机械替代补贴范围包括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02补助标准及方式 补助资金分为“淘汰报废补助”和“新能源购置补助”两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淘汰报废补助。对主动淘汰报废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根据机械类型、功率等因素,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金额如下表: 新能源购置补助。对购置同类型新能源机械的,按机械类型、功率等因素,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金额如下表:03补助流程 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或个人,从即日起可向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排号。申报人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表; 3.淘汰机械的权属证明(购机发票、合同或其他所有权的证明)及现状照片; 4.更新新能源机械的采购合同(或意向协议)、设备型号参数(需明确功率匹配情况); 5.承诺书。未来三年内使用地在济源并不得转卖。 审核公示。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示范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机械类型、功率匹配、淘汰与更新一致性等),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张鑫 联系电话:0391-6633346 邮 箱:jyydyjg@163.com 申报资料提交地址:济源第二行政区生态环境局5号楼5116室。 淘汰机械报废拆解。公示无异议后,报废淘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其中拟报废的机械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回收企业负责核对机主和拟报废机械信息,及时对回收的机械进行拆解,向机主出具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回收企业将报废机械拆解信息提供给生态环境部门,并建立原始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机械铭牌及其他能体现机械身份信息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资金兑付。机主旧机械报废和新能源机械完成登记上牌并提交以下材料,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发放淘汰补助和新能源购置补助。 1.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回收证明; 2.新能源机械购置发票和出厂合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3.更新新能源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表(含定位),机械带号牌照片。 4.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
开办网吧的办事指南在网上哪能看到呢?
答:打开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济源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可查询具体事项的办事指南。
开办网吧、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距离有什么要求?
答:开办网吧、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具体距离测量方法按网吧与幼儿园两地之间的最近直线距离测定。
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何设立?
答: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关每个人!一文读懂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历史沿革或者前世今生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于1989年,标志着传染病防控进入法治化轨道。此后分别于2004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制定实施,对有效防治传染病、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疫情防控实践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在全球范围内,21世纪以来,新发传染病发现速度较20世纪显著提升,埃博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猴痘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在国内层面,现有的防控体系在信息报送、部门协同、基层防控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医防协同等制度方面需全面提升防控效率;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为传染病防控带来新契机,数据共享、隐私保护等规范有待完善,以适应治理现代化的需求。 3.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要修订特点有哪些? 主要特点包括:一是明确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二是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四是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公民权利保障。五是加强与有关法律规定的衔接,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形成制度合力。 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要内容有哪些?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包括总则,预防,监测、报告和预警,疫情控制,医疗救治,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15条;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5.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如何对传染病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一是明确传染病分类标准,把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作为分类原则,明确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定义。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病种作了调整,经过调整,列入传染病防治法的病种共40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7种,丙类传染病11种。三是完善传染病目录调整主体和程序,明确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调整各类传染病目录的建议。将调整甲类传染病目录的权限授予国务院,明确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增强应对疫情的灵活性。 6.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加强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应对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一是将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纳入传染病的范围,明确本法所称传染病,分类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等其他传染病。二是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三是加强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监测,提高快速发现和及时甄别能力;明确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网络直报要求。四是明确发生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地方人民政府经评估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预先采取本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7.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和报告制度方面有哪些规定? 一是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监测哨点,拓展症状监测范围,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完善传染病预警制度,建立疫情风险评估制度,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需要发布预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二是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明确重点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等的报告责任。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建立疫情通报机制。 8.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一是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部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进一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二是夯实基层公共卫生基础,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专门的科室或者指定人员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职责任务。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监测、检验检测、诊断和救治、科学研究等能力和水平。明确国家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推进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深度协作。四是加强传染病防治人才培养,明确国家加强传染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传染病防治相关学科建设。 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如何处理好疫情防控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传染病疫情防控要兼顾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一方面要控制疫情扩散蔓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对保障公民权利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是规定比例原则,明确采取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措施。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调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传染病防治以外的目的。三是拓宽救济渠道,明确单位和个人认为采取的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畅通申诉渠道,完善处理程序,确保有关申诉及时处理。 10.为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需要抓紧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对制定有关配套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地方要抓紧制定修改传染病防治法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律有关要求。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都息息相关,要加强法律宣传和解读,让法律实施各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都了解、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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