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多年来,我市部分居民小区供暖采用转供模式,即由第三方企业或物业公司负责各自小区供暖系统的运营和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转供模式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供暖质量不稳定、服务响应不及时、费用不透明等,影响了居民的供暖体验和满意度。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居民供暖质量和效率,根据示范区管委会工作要求,推行居民供暖“转供改直供”工作。
二、政策解决的主要矛盾
(一)解决供热设施老化、供热质量不稳定问题。通过“转供改直供”,能够对供热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替换掉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热管道和设备,从根本上解决因设施老化导致的供热故障频发问题。同时,直供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供热企业可以更精准地调控供热参数,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热量,有效避免转供过程中热量损耗大、分配不均等导致的供热质量不稳定情况,确保居民在冬季享受到持续、稳定且舒适的供热服务。
(二)明确管理责任,提高供热服务水平。通过“转供改直供”,供热管理责任主体更加清晰,供热企业直接对居民用户负责,避免了转供模式下多头管理、责任推诿的现象。供热企业能够建立更完善的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的维修和服务团队,及时响应居民供热诉求,提高故障维修效率。同时,为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供热企业会主动提升服务标准和质量,加强对供热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为居民提供更优质、高效的供热服务。
三、政策核心内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解决、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动中心城区供热转供小区“转供改直供”工作,加大供热设施改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供热质量,通过3年时间集中对问题小区二次管网、换热站等老化供热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由供热企业负责对小区供暖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实施直供直管到户。
(二)不同类型小区工作推进方式
1.愿意移交供热,且经验收满足供热标准的小区。由供热企业全部无条件接收,直管到户。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组织,物业公司(无物业的小区由社区代签)、供热企业签订三方移交协议。移交内容包括:热力站(可多个连片小区合用)及小区供热设施竣工原始信息、小区用户信息、平面布置图及小区热力站正常保供暖的用水用电等服务设施。
2.愿意移交供热,但经验收达不到直供标准的小区。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分类别解决。
3.不愿移交供热的小区。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供热企业配合,与小区物业进行谈判,宣传政策,因势利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物业弃供的小区。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牵头,征求业主意见,因地制宜,可采用业主自治、重新聘请物业公司、社区代管等方式解决。
5.分户计量推广。直供后,分户计量装置符合要求的小区,经业主申请可实行分户计量;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业主需自费按标准整改后方可实行。
(三)改造费用按比例分担。小区内部涉及供热的公共管网部分,改造费用按照“用户出资+区财政补贴+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财政补贴+供热企业承担”方式予以保障,越早参与改造的居民,所需承担的费用比例相对越低。
四、组织措施
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改造、申请及移交等事宜。该工作小组将联合供热企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在各小区设立咨询点,为居民提供政策解读、申请流程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在申请移交过程中,为确保该项工作符合大多数业主的意愿,保障其顺利实施,需广泛征集业主意见,当业主同意数量达到总业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入下一步推进流程。
该项工作是我市改善民生、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三年集中改造、移交,将有效解决当前供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居民提供更加稳定、优质的供热服务。
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发现违法问题可向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也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意见建议。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