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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时间:2024-07-24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由生态环境部等26个部门联合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国家继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我国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因前两个大气十条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发布实施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

省政府2024年3月23日发布的《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各地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对照上级文件要求,梳理工作任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初稿,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开发区、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此稿,现提交示范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

二、制定《实施方案》情况

2023年6月份开始,示范区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在深入学习和领悟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起草了初稿,并向37个单位征求意见。通过法制初审,多次修改,最终定稿。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十条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三是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四是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五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六是加强多污染物减排,降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七是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八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九是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十是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除总体要求外,均是在省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

四、政策解读部门

解读机关: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王雪峰

联系电话:0391-663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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