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4-06-2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03号)通知精神,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结合济源实际,制定出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2022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结合济源实际,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济源示范区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彰显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于推进济源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0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二是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实施意见》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对这些人员精准实施救助,确保兜住兜准兜牢底,关键在于精准认定对象。我们在《实施意见》中再次明确不同类型低收入人口认定的政策依据,一方面体现了对象认定依法有据、公开透明,另一方面也便于基层执行、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明确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一是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二是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四是分类处置预警信息。

四是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低收入群众,有的面临基本生活问题,有的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所遭遇的困难程度、困难情形各不相同。《实施意见》按照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分层,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提供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措施。所谓分层,就是区分困难程度,将专项救助范围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形成“梯次缓坡”;所谓分类,就是区分困难类型和救助内容,统筹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救助帮扶等,使得救助帮扶措施更有针对性,救助范围更加广泛,从而把兜底保障安全网织得更加密实、牢靠。

五是强化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部门多,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大救助”格局。《实施意见》明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部门职责;三是强化监督检查。

四、解读机关及政策解读人

解读机关: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解读人:党蕾

联系电话:0391-6686113

扫一扫
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