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印发了《济源市市级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整合闲置低效用地、加快既有工业集聚区域的升级改造,通过园区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治理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济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要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结合济源实际,制定了该《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十三条,涉及工业园区的名词解释和基本要求,工业园区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工业园区的考核办法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四条。明确了建设工业园区的主要目的,并对工业园区的名词解释、建设方式、基本要求和验收管理部门进行了说明。鼓励既有工业集聚区域通过升级改造发展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应结合自身条件和既有优势,找准定位,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并与其他工业园区、省级开发区等错位发展,避免资源浪费,保障市场良性竞争。
第二章验收标准和程序部分共五条。在验收标准方面,对产业定位、准入标准、管理制度、验收资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验收程序方面,对工业园区的验收流程及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既有工业集聚区通过升级改造,如满足《管理办法》要求的产业定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各项指标,可以准备《管理办法》所列明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组织审核、现场考察及评审工作。对于符合要求且通过评审的园区,提请市政府予以批复同意。经政府批复同意的工业园区须实行动态管理。凡验收满一年的工业园区均应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工业园区,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工业园区相关资格。
第三章考核办法部分共两条。主要从产业聚集程度、产业配套能力、公共服务平台、园区管理制度、项目准入规范、区域品牌建设六个方面对工业园区的考核标准进行了明确。旨在通过考核机制督促工业园区逐步实现产业聚集并形成产业链,持续完善园区管理制度,提升配套服务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发展环境,推动园区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第四章附则部分共两条。该管理办法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