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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12-19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央政治局2021年4月30日召开会议,强调要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同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支持政策、税费支持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2022年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明确了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市政府出台具体操作办法。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同为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区别为:


公租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

性质不同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

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

普惠性公共服务

市场自发供给不足,需政府政策支持引导

对象不同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

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

责任主体和筹集方式不同

政府负责提供实物房源和货币补贴

政府给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对于面向社会供应的房源,主要面向本市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供应,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对于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房源,优先供应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新建和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已开工或通过既有住房改造的,可依据实际建筑面积适当放宽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全装修,并结合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配置必要的配套设施,提升居住品质。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是如何确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面向本单位职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可进一步降低,具体由投资主体或运营机构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及押金须按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六、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什么政策支持?

有5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分别是土地支持政策、审批支持政策、资金税费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公共服务支持政策。

1、土地支持政策。明确了5种支持政策:一是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二是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三类工业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建设,允许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但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三是支持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将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四是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允许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五是在租赁房源不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的用工密集区域,统筹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明确新建普通商品房项目,可按照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的10%比例配建保租房。

2、审批支持政策。明确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增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类别,制定专门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明确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得项目认定书后,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建设单位做出承诺后,可一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资金税费支持政策。一是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二是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第24号)(详见附件)等有关规定执行税费减免政策;三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暖价格执行居民标准;四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持有经营期间中长期融资难题。

5、公共服务支持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凭半年以上住房租赁备案合同,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解决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济人员后顾之忧。

七、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运营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办理分户不动产登记,不得上市销售或通过“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全市房屋租赁平台统一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监督,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集资建房或进行“小产权房”、商品房开发,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违反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行为将记入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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