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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2-08-29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时强调,要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和部署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要求“放权要与监管并进”。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份以监管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文件。《意见》以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出发点,针对现在我国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2022年1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2〕7号),明确了监管重点、监管责任、监管方式,为各地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号)文件精神和谭江副市长的批示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监管重点,强化全程监管。明确了监管对象和内容,重点强调登记备案监管、安全监管、资金监管、运营秩序监管、从业人员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的监管内容和制度。

第二部分:落实监管责任,汇聚监管合力。指出要健全责任体系、强化信用监管、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共同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部分:加强监管保障,推动工作落实。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标准引领、加强信息支撑、加强法治保障4个方面,保证济源实施意见落实落细落地,切实发挥作用。

三、征求意见情况

示范区民政局形成初稿,书面征求了示范区司法局、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等20家单位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公安局、审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办、医疗保障局、河南银保监组济源监管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均无意见。

司法局提出一条修改意见,已采纳:实施意见第二部分第(十三)条“加强法治保障”中,建议将“推进养老服务立法,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修改为“推进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全面推进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镇(街道)与实际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一条修改意见,已采纳:实施意见第一部分(第一条)“加强登记备案监管”中,建议将“对登记后已开展服务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养老机构,由属地政府民政部门予以提醒,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备案;经督促仍不备案的,通过属地政府网站、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告,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按规定予以惩戒”。修改为“对登记后已开展服务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养老机构,由属地政府民政部门予以提醒,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备案;经督促仍不备案的,通过属地政府网站、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告,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一条修改意见,已采纳:实施意见第一部分(第二条)“加强安全监管中”,建议将“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提请属地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属地政府依法取缔、关停、撤并”。修改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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