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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4-0026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24〕5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时间: 2024-05-29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围绕济源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大量有见解、有价值的提案。为认真做好2024年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着社会各界的声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凝聚着广大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智慧。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倾听民意、汇聚民声、发挥民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提案办理质效,建立健全市级领导领办督办重点提案的工作机制,实行重点提案办理责任清单制、办理结果评价制、办理过程通报制,进一步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各承办单位要自觉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高度,从建设创新型高品质现代化示范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源的深度,充分认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落实办理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办理任务。

二、办理流程

(一)汇总交办。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局会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进行汇总整理、责任分解、建立台账、会议交办,各承办单位要对照提案台账,逐件清点、核对、认领,原则上不得退回或调换主办、协办单位。

(二)制定办理方案。承办单位收到政协委员提案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确定专人与委员联系、沟通,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委员、市政协联系委办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节点计划、经费来源和工作措施,并认真办理。承办重点提案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与委员、市政协联系委办沟通协商,研究确定办理方案,经市委市政府领办督办领导审签后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将重点提案办理方案通报市政协办公室。

(三)办理时限。承办单位收到政协委员提案后,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作出书面答复。重点提案正式答复前,要将答复意见报市委市政府领办督办领导审签。正式答复件由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委员人数另加5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督查局(1份)。答复件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由提案委员本人签字。同时,正式答复件须在市政协官网(http://www.jyzx.gov.cn/)“智慧政协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答复。

(四)主办、协办和分办。政协委员提案承办涉及多个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主办单位,负责牵头办理,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协办单位须积极配合,并在两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同时抄送督查局),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委员并说明协办单位意见。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分别承办的,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办理,并分别答复委员。

(五)规范行文标准。

1.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详见附件1),初稿经督办单位(市政协联系委办、督查局)审查后,正式行文答复委员。答复件须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加盖单位公章。

2.承办单位根据办理情况,在答复件右上角“办理结果”处注明相应标记。提案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受目前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六)报送办理总结。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0件以上的部门,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分别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局。

(七)二次办理。提案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委员的具体意见后半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委员新的办理结果。

(八)公开办理结果。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承办单位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办理复文公开前,要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查程序。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承办单位要健全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实行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杜绝漏交、错办现象发生;重点提案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办理,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两次由提案委员、市政协联系委办、督查局等单位参加的办理工作专题会议。市级领办督办领导应于10月底前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由提案委员、市政协联系委办、承办单位、督查局等单位参加的专题协调会,研究推进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二)注重沟通协调。承办单位要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和邀请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加强同委员的沟通联系,务必做到“三见面”(即办前见面主动了解委员意图、办中见面与委员充分沟通情况、办后见面积极征求委员意见建议)。办前见面务必于交办会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对“三见面”情况,督查局将进行专项督查通报。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观念,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主办单位要主动作为、勇于担责,及时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协办单位要积极作为、密切配合,不推诿扯皮、不消极应付,主动献计献策,齐心合力做好办理工作。

(三)强化督查督办。承办单位要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对办理难度较大、办理逾期、委员多年反复提交或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督查局要会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全面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对重视程度高、工作推进快、落实效果好、委员满意度高的单位,要总结经验,通报表扬;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消极应付、行动迟缓,办理效果差、委员满意度低或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约见、催办、通报批评等形式予以督促鞭策。要强化督查结果运用,把平时督查与年终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切实推动提案办理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2.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任务汇总表

      4.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台账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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