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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7-0017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7〕32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区域卫生“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7-06 发布时间: 2017-07-06
关于印发济源市区域卫生“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区域卫生“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5日    

济源市区域卫生“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了加强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市场,促进济源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14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济政办〔2016〕35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城市发展实际和卫生现状分析,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

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济源市地处河南西北部太行山南麓,与山西省毗邻,是河南十八个省辖市之一,为中原历史文化名城。因济水发源地而得名,是传说中愚公的故乡,也是中原经济区充满活力的新兴中心城市。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文化模范城市等多项荣誉和称号。

济源市域面积1931平方公里,下辖3个集聚区、5个街道办事处、11个镇,其中居民委员会72个,村民委员会453个。2015年末全市总人口为70.7万人,常住人口72.9万人,其中:农村居民30.6万人,城镇居民42.3万人。流动人口2.2万人。出生率13.1‰,死亡率6.48‰,自然增长率为6.62‰。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494.4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居全省第2位,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3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69元。

二、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一)卫生资源状况

截止2015年底,全市注册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共692个,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个,二级医疗机构7个,一级医疗机构22个(其中市直一级3个,卫生院12个,民营医院7个),血站1个,疾病预防及卫生监督机构各1个,门诊部3个,企业、个体诊所108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35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3个。

全市共有执业(助理)医师1376人,注册护士1701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5.44人,其中,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89人;执业护士2.33人。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3273张。其中,三级医院900张,二级医院1240张,占65.38%;一级医院1133张,占34.62%。公立医院(含镇卫生院)床位数2853张,占87.17%;社会办医院420张,占12.83%。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4.49张。

全市拥有乙类大型设备20台,其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0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6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2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2台。

(二)医疗服务需求状况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154.8万人次,住院93845人次,病床周转次数28.7次、病床使用率79.9%,平均住院日10.17天。2015年,通过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累计转运急诊患者9671人次,其中,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引发的急症居急诊病种前列。

(三)居民健康状况

2015年,全市人均寿命75岁,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7.9%,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6.7%。婴儿死亡率为4.1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8‰、孕产妇死亡率为19.78/10万。现代结核病治愈率≥8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反映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居全国中等以上水平。

(四)医疗保障状况

济源市已经建立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2015年全市居民参保、参合率达到99.3%。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

一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在“病有所医”基础上持续取得新进展,特别是“打造健康中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梦,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是卫生计生作为重大民生,越来越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三是随着医改逐步深化,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将不断增强,有利条件将持续增多,为卫生计生事业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水平的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四是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五是新型城镇化、健康服务业将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卫生计生事业的外延和内涵,为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预计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新增10万左右农村转移人口。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调整完善现行医疗、社保等方面制度和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

六是卫生计生作为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的双重性更加明显,将成为国家调结构、惠民生和稳增长的新阵地。群众越来越重视医疗和健康问题,健康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将成为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推动力。

七是全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为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将会得到较好落实,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个人支付能力也会大大增强。

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以“健康”为核心的卫生事业发展理念,要求对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重点、制度安排、策略进行根本性转变,带动服务体系、管理体制、保障制度、运行机制、投入结构等制度性创新。

(二)疾病谱的变化提出了新挑战。由于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使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糖尿病、精神卫生等重大慢性非传染病逐渐成为影响居民生命质量的主要因素和主要疾病负担。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0.6万人,占总人口的15%,到2020年预计达到13.1万人,占总人口的17.9%。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

(三)环境、食品及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新隐患。各类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安全、饮用水污染和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频繁发生,对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大部分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区,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滞后于辖区居民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二是资源要素结构失衡。2015年全市医护比为1:1.24,床护比为1:0.52,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不合理,中高级人才不足。医护人员的总体学历偏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仅占比41.5%。三是卫生资源利用不均衡。2015年,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4.3%,二级医院病床使用率为68.5%,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66.3%。市区医疗资源利用过度,基层医疗资源利用不够。四是专科医疗体系不健全。上规模、上等级的专科医院数量相对不足,儿科、妇科、康复科、传染病、老年疾病、口腔疾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医学美容科等具有专科特色的卫生服务,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有待拓展和提高。五是政府卫生经费投入不足。虽然近几年政府加大了对卫生领域基础建设的投入,但是医疗机构在人员经费、设备配置、人员编制等方面,迫切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六是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医疗领域的运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资源整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  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三四、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健康济源的总体目标,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动力,坚持卫生计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人才,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转变卫生计生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第二节  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达到全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的40%,市直二、三级医疗机构控制在60%;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人次达到全市医疗机构住院人次的20%,市直二、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控制在80%。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二级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天。

第三节  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科学布局

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按照居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五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公立医院数量及规模,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周边,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优先发展

平衡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推动卫生发展方式从注重疾病治疗向注重健康促进转变,从注重个体服务向注重家庭和社会群体服务转变;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发展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医养结合等薄弱领域及医学模式转变要求的新领域,实现医疗卫生工作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鼓励社会办医

强化政府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同时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以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提供优质或特需服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重点加强专科建设,提升技术水平,增加服务内涵;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是全面落实“六位一体”(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按照规定比例预留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空间,优先设置儿科、烧伤、妇产、传染、康复、护理、老年病等资源稀缺的医疗机构。

四、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

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强对中医技术和中医药扶持,推动中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第三章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分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三大类。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分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医院

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

(一)综合医院

1.三级综合医院。不再新增设置三级综合医院。在市人民医院北部新建综合病房楼,增加床位300-500张。

2.二级综合医院。在市二院新建病房楼,增加床位270张。将市卫校附院整体搬迁至济东新区,新增床位60张,升级为二级综合医院。其他二级综合医院维持现有床位数不变。

3.一级综合医院。规划期内不再新增设置一级综合医院。社会办医院中的口腔医院、康复医院,逐步升级为二级专科医院。

(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规划期内不再新增设置一、二、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对市中医院进行二期扩建,增加床位300张。同时在所有卫生院设置中医科,逐步健全以市中医院为龙头的全市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三)专科医院

1.三级专科医院。规划期内,在市区南部设置一家以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为主的三级专科医院,设置床位150张。

2.传染病医院。规划期内,不再新增设置传染病医院。在市人民医院设置传染病病区,床位不少于50张,承担全市传染病的医疗救治任务。

3.康复医院、护理院。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镇卫生院设置康复、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镇卫生院。设置镇卫生院11家,负责辖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划期内加快承留镇、轵城镇、五龙口镇、梨林镇卫生院搬迁扩建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北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玉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靠在辖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11家镇卫生院同时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基本医疗服务等任务,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全市535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辖区分别由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置1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居委会)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邻村代为提供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随着城区人口增加,行政区划调整,酌情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四)门诊部、个体诊所。规划期内,不再新增设置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依据法律法规、服务半径及人口密度合理设置。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在医疗资源薄弱的社区开设个体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药零售店开办中医坐堂诊所。

(五)医务室、学校卫生室。1000人以上的厂矿企业、100张床位的托老、养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设置卫生室或医务室。

(六)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设置独立的医疗机构。确需设立医疗机构的,其设置地点应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

三、公共卫生机构

(一)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组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所有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全市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原则上只设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到2020年,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35%;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7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艾滋病患者病死率≤6%;结核病人管理率达到100%;基本消除麻风病、疟疾等重点地方病危害。

2.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

积极整合全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职能,完善和健全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

3.妇幼保健机构

2017年上半年,整合完成市、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市级设置1家妇幼保健和健康服务机构,每个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设1家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到2020年,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76岁,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落实率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率85%;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覆盖率9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孕产妇死亡率≤20/10万。

4.精神卫生服务中心

设置市精神卫生服务中心,床位100张,承担全市及周边地市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

5.卫生应急医疗救治机构

急救中心设于市人民医院,120急救指挥调度由政府管理,其他市直医院及镇卫生院设立急诊科(急救站)。

6.采供血机构

以市中心血站为龙头建设全市的采供血网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并在市人民医院设置1个供血库。

表1  济源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总体规划

单位类别

2015年现有资源

2020年设置规划

综合医院

三级

市人民医院

不再新增设置三级综合医院。在市人民医院北部新建综合病房楼,增加床位300-500张。

二级

市二院、市三院、

市肿瘤医院、

济钢医院

在市二院新建病房楼,增加床位270张。将市卫校附院整体搬迁至济东新区,新增床位60张,升级为二级综合医院。其他二级综合医院维持现有床位数不变。

一级

市卫校附院、市卫河医院、市职工医院、黄河医院、康复医院、口腔医院、现代医院、协和医院、华山医院、同仁医院、同青医院

规划期内不再新增设置一级综合医院。社会办医院中的口腔医院、康复医院,逐步升级为二级专科医院。

中医、中西医

结合

市中医院

市中医院二期扩建,增加床位300张

专科医院

三级


在市区南部设置一家以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为主的三级专科医院,设置床位150张

传染病

医院

市人民医院传染科

市人民医院设置传染病区

康复医院、

护理院


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鼓励镇卫生院设置康复、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其他

艾格眼科医院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二级或100张床位以上的特色专科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家

设置北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玉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期内加快承留镇、轵城镇、五龙口镇、梨林镇卫生院搬迁扩建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535家

根据行政区划调整,酌情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门诊部、个体诊所、医务室、学校卫生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

111家

不再新增设置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根据有关政策合理设置,个体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公共

卫生

机构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公共卫生管理服务

中心


组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所有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

市卫生监督所

将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进行整合,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

妇幼

保健

市妇幼保健院

与市计划生育技术中心整合

精神卫生服务中心

市精神卫生服务中心


急救

机构

120指挥中心;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其他医疗机构急诊科


采供血机构

市中心血站、市人民医院供血库


第二节  床位配置

医疗机构床位是指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设置的正规编制床位,不包括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简易床和家庭病床。

床位数测算方法:

2015年全市平均住院率为12.87%,随着居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到2020年,全市平均住院率预计达到13.5%,全市常住人口预计达到84万,出院总人次达到108108人次。按照床位使用率80%计算,需要床位数3760张,适当增加医疗养老、康复、理疗床位1000张。全市合计设置床位达到4900张。

各类医疗机构的床位数规划如下:市级公立医院现有床位2200张,到2020年将控制在322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床位653张,到2020年基本控制不变,部分床位向老年病的康复、理疗方面倾斜;社会办医疗机构现有床位420张,可适度发展到960张,增加老年病相关床位的医院给予政策倾斜。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需要对床位设置进行10-20%范围调整。详见表2、表3。

表2  济源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全市医疗机构

4.49

5.80

公立医院

2.60

3.16

中医医院

0.41

0.72

基层医疗机构

0.90

0.78

社会办医疗机构

0.58

1.14

表3  济源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配置指标

医疗机构

类别

医疗机构

名称

2015年

床位数(张)

2020年

床位数(张)

备注

市人民医院

900

1300

增设床位偏向

传染病区

市二院

280

550

增设床位偏向儿科

市三院

120

120

设置床位偏向

老年康科

市肿瘤医院

200

200


市卫校附院

140

200


市职工医院

60



市卫河医院

50



小计

1750

2370


中医

医院

市中医院

300

600


专业

公共

卫生

机构

市妇幼

保健院

150

150

规划期内建成三级

专科医院

市精神

卫生中心


100


基层

医疗

卫生机构

北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玉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


克井卫生院

90

90


五龙口卫生院

50

50



梨林卫生院

50

50


轵城卫生院

50

50


思礼卫生院

30

30


承留卫生院

60

60


坡头卫生院

90

90


大峪卫生院

60

60


下冶卫生院

40

40


邵原卫生院

43

50


王屋卫生院

40

40


小计

653

660


济钢医院

120

120


艾格眼科医院

50

50


黄河医院

100

80


康复医院

20

60


华山医院

20

20


口腔医院

20

20


协和医院

20

20


现代医院

20

20


同仁医院

20

20


同青医院

30

30


医养结合医院


500


国医堂医院


20



小计

420

960


合计


3273

4900


第三节  卫生人力配置

卫生人力配置主要是指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公共卫生和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总量配置。

一、医疗卫生机构人力配置

医疗卫生人力配置以卫生服务需求为依据,考虑医务人员工作负荷、服务人口等因素,以提高医务人员工作效率为目标,控制与调整相结合,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与业务工作开展相适应的卫生人力配置。至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1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3.23人,每千常住人口全科医生2人,全市医护比达到1:1.29。详见表4。

表4  济源市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及

全科医生配置

主要指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89

2.51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33

3.23

每千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

1.71

2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0.83人。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每常住人口1.75名/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按编制人数不少于45人配置;卫生监督员(持有效执法证件)人数不低于在岗在编人数的85%,卫生监督机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占比达到95%以上。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按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2.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以及承担的功能等合理配备人员。从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中心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进行配备。

三、人才培养与使用

全面启动实施“369人才工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市人民医院的医疗教学资源,建立以全科医师培养为重点的临床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积极引导医学技术人才流向基层,逐步提高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生活待遇,继续完善市直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工作制度,为全市医疗机构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优秀卫生人才队伍。加强重点医学专科建设和高层次卫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第四节  大型设备配置

按照与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机构的层次、功能相适应,提倡适宜技术和常规设备,合理布局、提高效率、资源共享的原则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委托具有相应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供应商。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时,重点审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日常工作量(包括年门急诊量、手术人次、住院床日和设备年检查治疗人次等)可适当放宽,医院等级和编制床位数可不作具体要求。鼓励组建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中心,如影像检查中心、生化检验中心、放射治疗中心等,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严格按照原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卫办规财发〔2008〕8号)和国家、省卫生计生委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CT主要配置二级及以上相当规模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一般不予配置64排以上高端CT。

2.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MRI主要配置在市级综合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普通超声检查设备及CT。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一般不予配置1.5T以上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

3.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DSA主要配置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配置SPECT医疗机构须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心血管科、必须具备常规X线和超声检查设备。

5.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LA主要装备在设有肿瘤科的二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

编制床位在100张(不含)以下的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予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不鼓励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第四章  卫生经费配置

一、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二、各级政府新增的卫生投入,应向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中医药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医学专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重点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倾斜。

三、政府将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医学科研和重点医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专项支出,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第五章  信息资源配置

逐步建成覆盖市域内所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互联互通信息平台;规划期内,争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完成区域内的医疗云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疗质量监管数据在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卫生行政监督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医联体内市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等“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诊疗新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医疗服务的整体效率。实现市级医疗机构教学内容基层医疗机构共享的一体化培训网络。加快推进人口健康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强卫生计生与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建立全员人口信息共享的智慧医疗新模式。

第六章  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加强对贯彻实施本规划的组织领导,对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调整医疗机构的规模、结构和功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沟通机制,制定完善各项具体措施。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规划在辖区内实施。

(二)强化全行业监管。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诊疗科目准入、人员准入和新技术应用的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执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划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卫生计生部门要通过实施本规划,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资源优先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健康服务业,做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补充。

(四)深化医疗机构改革。以改革和发展的思路盘活现有医疗资源存量,横向探索建设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间信息化、临床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服务和共享平台,切实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纵向逐步加强与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合作,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合理流动,加强医院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加大招聘、在岗培训工作力度,充实人员,提升素质。强化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调整人才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职业化的卫生管理人才。落实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等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

(六)制定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相关政策。出台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实施意见,在学科建设、医保准入、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同时按照“智慧济源”建设要求,将民营和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同标准、同步走,加强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章  组织实施和评价

市政府将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主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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