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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6

近日,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外省做法,修订印发《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22〕4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外资利用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2010年9月,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10〕115号),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2018年8月,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办法》进行了首次修订。2022年,为了适应新时期工作要求,保证我省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我省建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的省利用外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港资、台资、日韩、世界500强四个外资专班,省财政、商务部门报经省政府同意,对《办法》进行了二次修订。

  二、规范项目支持类型

  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引进境外投资项目和引进省外投资项目。鉴于省外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类项目属于服务业类投资项目,按照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标准执行,将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类项目并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不再单列。

  三、提高专项奖励标准

  为稳外资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力度,提升奖励标准。引进境外投资项目到位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奖励标准从50万元调增到100万元。引进省外投资项目到位资本金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调整为引进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亿元奖励100万元。

  四、发挥开放平台作用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载体,是招商引资的主阵地。在“对引进落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的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条款中新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实施换道领跑战略,在传统产业上高位嫁接,在新兴产业上抢滩占先,在未来产业上前瞻布局,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同时专门制定了《河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规划》(豫政〔2021〕50号),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新增“对引进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在既定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等内容。

  六、引入团队激励机制

  加大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高管或团队的激励有利于更好促进产业发展,新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可以将奖励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企业高管或团队”等内容。

  七、提升招商活动效果

  为提升招商活动工作效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省级党政机关采用市场化专业化模式举办展会和招商活动,根据展会和招商活动举办情况省财政给予节约经费奖励和创收费用奖励。省级党政机关经省委或省政府批准后参加国家级展会和招商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省财政可以统筹安排经费适当补助。

  八、坚持评审公示制度

  为确保政策实施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办法》规定实行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单位。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给予奖励的项目单位,在省商务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九、强化资金绩效监管

  为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监管,《办法》要求绩效目标应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清晰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相应的绩效目标应当细化、量化、可衡量。规定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根据《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予以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