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济源示范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试行)》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7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准落实惠企政策,实现惠企资金“免申报、零跑腿、快兑现”,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108号)有关要求,结合济源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七个方面作示范”要求,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以政府守信践诺赢得群众和市场主体信任,推动济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端口整合、一门受理”原则,搭建济源示范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惠企政策智能匹配,惠企资金精准直达,实现“政策找企、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尽快建立“1+2+3+N”的免申即享服务模式。“1”是搭建一个济源示范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平台;“2”是梳理编制惠企政策和办事指南两个清单,“3”是开发建设“政策条件库”“企业画像库”“政策匹配库”三大基础模块,“N”是上线N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确定政策清单。各涉企单位对现行惠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招商优惠、专项发展等领域进行重点梳理。对可通过数据共享、部门联审等方式进行查验,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政策,原则上,一律纳入济源示范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范围(以下简称清单)。纳入清单的政策整体上分为三类:名单类政策、条件类政策、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其中:名单类政策、条件类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对名单类政策,涉企单位可同步报告具体政策和对应的示范区域内企业名单。对条件类政策,除具体政策外,应同步报告该政策中的关键词,以便后续进行智能化匹配。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各涉企单位在报告后,要进一步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将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纳入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政策及时宣布失效或废止。(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运行工作平台。按照“端口整合、一门受理”的原则,搭建济源示范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推动平台与各部门政策兑现、资金拨付等相关系统的对接,实现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上线运行。各单位要对列入清单政策进行免审即享流程的梳理,提出具体的数据资源部门、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各单位应当以“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开展对接工作,原则上,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未明确禁止的,数据资源部门不得拒绝其他单位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平台的建设和各类服务保障,具体进行数据归集,根据政策执行部门提供的业务规则,不断推进和完善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等平台功能,实现平台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示范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工作流程。对符合免申即享政策条件的事项,按照“分类办理、高效响应、全程网办”的原则,重新设计、优化工作流程,力争最短时间、最少环节、最快速度进行落实。整体上,将原有的“申请—受理—审核—核拨—拨付”流程,转变为“数据比对—意愿确认—政策兑现”路程,将“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的被动服务模式,转变为“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其中,执行名单类政策时,执行政策部门在兑现政策前,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导入平台,通过“平台发送短信—企业确认信息—部门审核拨付”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执行条件类政策时,执行政策部门在兑现政策前,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对政策条件“颗粒化、数据化、区间化”情况进行再确认,通过“平台匹配企业—平台发送短信—企业确认信息—部门审核拨付”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执行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时,执行政策部门在兑现政策前,会同数据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开展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助力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示范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编制具体办事指南。惠企政策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执行政策部门要编制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事指南,清晰明确政策的兑现条件、时限方式和操作流程等,使企业可准确、充分了解政策规定、操作流程,实现免申即享的精准供给。(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牵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协同加强制度建设。免申即享政策事项、具体办事指南实行双周报告制度。每两周的第二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单位将本单位免申即享政策事项、具体办事指南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示范区免申即享工作专班办公室、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全面树立主动服务理念,尽快加强制度建设,对现有政策要及时修订与免申即享工作开展不相适应的制度和标准规范,对新制定的惠企政策原则上要按照免申即享服务模式进行设计,并主动与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接、上传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和对应的具体办事指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将企业公共信用记录数据库纳入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配合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建立免申即享平台信用承诺模块,并依法依规纳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河南省的统一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中的应用,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财政金融局要结合预算管理实际,建立适应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纪工委监察工委要建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纪律监察制度,审计局要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情况纳入审计范围,保障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过程合规、合法、高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审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和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同步强化资金监管。按照“免申不免审”的原则,系统性加强涉企优惠政策奖补资金的监管。在兑现政策前,执行政策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政策匹配所需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进行再核查。审核审批过程中,财政金融局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标准,灵活运用现场核验、过程公示、异议处置等方式,落实部门审核审批职责。资金拨付后,执行政策部门、财政金融局、审计局等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协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免申即享工作专班,成员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财政金融局牵头,税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统筹推进免申即享工作。工作专班下设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的政策梳理组、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的平台建设组、财政金融局牵头的资金监管组。工作专班内设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办公室职责,进行日常工作运转。
(二)加强协同配合。示范区免申即享工作专班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免申即享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示范区管委会研究解决。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工作机制,并强化协同、相互配合,确保免申即享落地生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免审即享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宣传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取得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监督问效。示范区免申即享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要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定期组织评估和回头看,对政策梳理发布不及时、流程优化不彻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
免申即享工作纳入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工作范围,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议范围。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示范区免申即享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健全督办常态化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跟踪问效。
附件:济源示范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附 件
济源示范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序号 | 政策内容 | 享受主体 | 类别 | 责任单位 | 政策依据 | 咨询电话 |
1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 税费 减免 | 税务局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 |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
2 |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 减免 | 税务局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 |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
3 | 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符合条件的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 | 税费 减免 | 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
4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税费 减免 | 税务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
5 |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 税费 减免 | 税务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
6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及省级以下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 减免 | 税务局 |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豫财税〔2020〕2号) |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
7 | 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 | 旅行社 | 税费 减免 | 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豫文旅产业〔2022〕2号) | 0391— 6633179 |
8 | 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 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 | 财政 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 | 0391— 6630963 |
9 |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至2024年底。 | 全区内进行参保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 | 财政 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 0391— 6630963 |
10 | 将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 减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通知》(济管人防〔2021〕6号) | 0391— 6633877 |
1 — 9 — 1 | 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且纳入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示范区财政金融部门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 财政 补贴 | 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惠企纾困工作的若干政策》(济管工科〔2022〕65号) | 0391— 6633684 |
12 — 10 — |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示范区财政金融部门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财政 补贴 | 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惠企纾困工作的若干政策》(济管工科〔2022〕65号) | 0391— 6633684 |
13 | 省财政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给予50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除省财政给予的奖励以外,示范区财政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参照省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示范区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各相关企业、个人 | 财政 补贴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济源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8〕74号) 2.《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济管办〔2020〕37号)的通知 | 0391— 6611399 |
14 | 获得河南省质量诚信工业(AAA、AA、A)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各相关企业 | 财政 补贴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济管办〔2020〕37号)的通知 | 0391— 6611399 |
15 | 成功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单位,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各相关企业 | 财政 补贴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济管办〔2020〕37号)的通知 | 0391— 6611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