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商务部召开“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政策吹风会。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在会上表示,“若干措施”立足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立足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提出鼓励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等措施。
陈春江表示,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立足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提出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加强对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立足鼓励开展基础研究,提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使用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给予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支持。
立足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出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在技术攻关、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方面开展合作。立足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支持入驻平台的企业适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
他强调,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在提高在华工作便利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允许以团队为单位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优化变更或重新申请工作许可流程。在职称申报方面,提出建立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其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
“若干措施”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提出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方面,提出指导各地做好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制度配套、机制衔接和流程优化,研究对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技术跨境转移给予便利化安排。在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方面,提出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支持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延长复运出境期限。
“鼓励各地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并资助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在跨境资金收付方面,给予外资研发中心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业务便利化安排。”陈春江说。
陈春江还指出,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完善侵权诉讼程序,加强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对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