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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十六)
发布时间:2023-06-22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绿水青山”的生态,滋养着这座城市生生不息、繁荣向上。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为市场主体提供充沛的营养、生长的沃土。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夏日的绿荫、避雨的港湾,给予这座城市的人以温暖和力量。

2022年以来,济源以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为目标,疏通堵点、纾解难点、解决痛点,塑造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形象。

我们推出“济源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发布专栏,旨在展示亮点、交流互鉴、开拓思路、共促提升,为济源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品牌营造氛围,助力济源建设创新型高品质现代化示范区。

案例16济源示范区中级人民法院

立审执破有机衔接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背景介绍

为解决执行案件中的“僵尸企业”因执行困局造成的案件积压,济源示范区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创新推出“执破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司法供给,推动“执转破”提挡升级,有效提升市场活力,为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主要做法

为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和破产程序之间的协调、配合,济源中院制定《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配合的实施细则(试行)》,服务济源示范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设立执破联合合议庭

在中院民二庭挂牌成立清算与破产庭,2022年11月11日印发《 关于成立执行破产联合合议庭的决定》成立执破联合合议庭。12月6日,中院制定《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配合的实施细则(试行)》,确立了执破联合合议庭审理机制。基层法院建立了破产审判合议庭和执破联合合议庭。

建立执破联合新机制

《实施细则》理清了法院立案、审理、执行、破产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破产案件的甄别、办理建立了新机制。长久以来,由于企业破产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信访隐患大,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股东,亦或是税务、市场监管、职工权益等各种关系剪不断,理还乱,破产企业甄别、破产案件审理一直是法院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为有效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质效,盘活僵尸企业占有的社会资源,济源两级法院结合近年来的破产审判实践、参考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梳理涉企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全过程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经各部门多次讨论,形成了立审执破产程序衔接配合的实施细则,明确了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各阶段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具体要求,同时确立了执行破产联合合议庭的审理机制。

探索执破直通新成效

《实施细则》促进了济源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立案、审判、执行程序中发现企业符合破产情形时,承办人员及时知当事人审判、执行存在的法律风险,积极引导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并向相关部门作出风险预警,提高了破产立案数,打通了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甚至还有部分债务人股东为避免企业破产积极代替企业履行债务,自行消化了案件矛盾。破产程序中,执行部门全力配合做好了破产企业财产查询、车辆查找布控、财产接管腾空、拍卖等工作,有力提高了破产案件办理效率,降低了破产案件办理费用。

工作成效

2022年11月起,两级法院执行部门、立案部门、破产审理部门紧密结合,就执转破案件移交审查的材料形式达成一致,就执行程序中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的具体考量因素进行了探讨。自去年11月以来,基层法院执行局筛选破产案件3批19件,经过执行、破产部门联合预审,最终导入普通破产程序3件,导入执转破程序1件。审查过程中,执行部门多次向破产审理部门提供债务人财产调查情况、变现情况、债权人信息等,并指派执行法官与破产部门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破产案件审理,有效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经验启示

《实施细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创新性,利于推动执行和破产工作统一协调、衔接高效、有序运转,能够促进破产企业市场出清,有效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文章来源:济源示范区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