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示范区重点项目调度和重点工作交办会议暂行办法》已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7日
为牢固树立“项目为王”“以项目论英雄、以结果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及时高效化解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和难点,推动各项工作往实里抓、向目标奔,以项目建设“加速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任务
听取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在规划、审批、环评、土地、融资、用人等要素保障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提出解决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办理时限;向相关单位交办新下达的重点项目和示范区主要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推动示范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组织形式
(一)会议组织。会议涉及重大事项研究,由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分管或联系领导参加,由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市长主持。一般性例会受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市长委托,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市长及分管或联系领导参加,由示范区督查局局长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原则上以固定例会形式进行(每周二),特殊情况可以推迟,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亦可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进行。
(二)参会单位。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为固定参会单位;其他参会单位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熟悉业务的主管负责人参加。邀请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负责效能、营商环境的同志参加。
(三)组织单位。会议由示范区督查局、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流程
(一)问题收集梳理。各责任单位将需要上会的议题(相关材料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于每周三前报示范区督查局。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侧重收集省市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提交的议题原则上为分管或联系领导已经协调但仍未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示范区主要领导调研重点项目时的指示和其他关于重点项目的批示指示,由示范区督查局汇总,以会议交办的形式交办。
(二)制定会议方案。示范区督查局根据问题汇总情况,商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并经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把关,确定每周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提出解决建议,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每周一上午10:00前呈报示范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审定。
(三)组织召开会议。会议方案确定后,由示范区督查局负责下发会议通知,印发会议材料,组织召开重点项目调度和重点工作交办会议。
(四)研究会商决策。示范区督查局汇报议题情况,责任单位依次对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中遇到问题进行情况说明,参会单位集体会商,确定解决方案。参会单位在会议上要发表明确意见,对协调的问题事项当场能办结的要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要限时办结。主持人根据会商情况明确项目办理要求和意见。
(五)印发会议安排。示范区督查局(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协助)根据会议研究确定事项起草会议安排初稿,经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示范区管委会相关领导签发。
(六)跟踪督导落实。示范区督查局根据会议安排确定的办理事项、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及时建立问题督导台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进行督导落实,督办事项办理结果定期通报。
(七)问题办结销号。办结事项需承办单位书面上报示范区督查局申请销号,经核实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后,予以核销。未办结事项,由承办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经示范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同意后,继续列入督导台账。
四、保障机制
(一)成立督查专班。由示范区督查局牵头,从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抽调后备干部或专业骨干,组成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督查专班。统筹负责问题收集、会议筹备、决策交办、建立台账、跟踪督导、核查销号等具体事宜。
(二)强化监督问责。对逾期未办结的事项,第一次由示范区督查局责成承办单位说明情况,第二次在示范区范围内通报批评(蓝色);并视情况建议或按示范区管委会要求,责成承办单位写出检讨,或在新闻媒体说明情况、公开承诺。对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移交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三)注重结果运用。树立以结果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将重点项目调度和重点工作交办会议决策事项督查落实情况列入年终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范畴。注重在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推进一线锻炼干部、识别干部,及时将督查落实情况向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报备,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