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激发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培养锐意精进、敬业奉献、务实重干的作风,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本考核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党组研究与民主测评结合的原则,力求做到考核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导向性。
二、考核对象及评选比例
1.各科室,先进比例为30%。
2.全局工作人员,分在编人员、轮训人员两类,先进比例为30%。
3.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同时作为推荐省市级先进、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等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程序与形式
(一)量化考评。成立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考核由各科室提供相关数据。每季度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办法对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进行量化打分。
(二)民主测评。每季度由全体人员对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出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综合成绩。
(三)公布结果。年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科室及工作人员最终考评结果,经局班子研究后,予以公布公开。
四、主要考评内容
(一)业务工作(50分)
1.根据科室职能分工,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40分)
(1)重点承担督查业务的科室(一室、二室、三室、专项查办室)。督查通知、催办通知,每期+0.5分;督查通报、督查专报、情况报告、周报,每期+2分;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材料每期+2分。
(2)其他科室。代拟市委市政府文件、报告每件+6分;局文件每件+4分;局汇报材料每件+2分。承担有督查业务的评分办法同上。
2.领导批示(5分)。承办工作或材料引起市领导重视、批示肯定的每次+1,被局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0.5分;受到市领导批评的每次-1分,受到局领导批评的每次-0.5分。
3.获得荣誉(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每次+5分,获得省级荣誉的或取得前5名的每次+3分,获得市级荣誉的每次+1分。
(二)信息报道(20分)
1.《一周督查要情》(5分)。每周积极向局办公室报送督查工作信息,每条+0.5分。
2.市信息(10分)。在市两办和纪检工作信息、报纸、电视上报道每次+1分,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督查工作理论文章每篇+2分。
3.省信息(5分)。向省委、省政府督查室专网报送信息被采用每条+2分,报送理论文章、经验材料、督查案例被采用每篇+5分。
(三)机关建设(20分)
1. 工作纪律(5分)。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值班纪律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按规定和程序请假。迟到、早退一人次-0.1分,无故缺岗一人次-0.2分。以签到结果和请假条为准。个人请事假或病假超出规定的,此项不得分。
2. 学习培训(5分)。科室人员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会议,遵守学习纪律,认真撰写笔记和心得。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会议,一人次-0.1分;未按时向办公室报送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的一人次-0.1分;科室人员(在编和轮训)全年无故不参加学习累计超过10人次的,该科室及本人此项不得分(以签到表和学习情况检查为准)。
3.集体活动(5分)。科室人员应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文明创建、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一人次-0.2分,扣完为止。
4. 工作环境(5分)。各科室办公场所整洁卫生,每月一次评比。每月评比倒数第一的,-0.2分,扣完为止。若影响到文明单位等各类创建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四)民主测评(10分)
每季度召开科室述职评议会议,年底召开科室及个人述职评议会议,由局全体人员对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每票+1分,累计得分最高的为满分,其他按比例折算后为最终得分。
(五)否决因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1.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因工作不力在全市被通报批评的。
2.违反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3.因其他原因被“一票否决”的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要对照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工作任务分解落实。
(二)各科室由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成绩,批示、报道等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成绩。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