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拟将“以考促学”作为强化理论学习、提升干部素质、推动工作实践的重要举措,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试范围
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二、考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2.入党誓词、党章等党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
3.全面从严治党应知应会知识;
4.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知识;
5.省委和市委重大战略部署;
6.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要点。
三、考试形式
1.局自考。根据市委要求和考试方向,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自拟试题,利用周五“督查学堂”,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全员考试,参考面要求达100%。缺考人员将另行组织补考。全年组织考试不得低于6次,其中上半年和下半年各3次。平时“自考”情况,作为年度“述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市统考。所有在职市管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由市委宣传部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的统一考试。考试次数全年不少于2次。缺考人员将另行组织补考。
3.市抽考。一方面,市管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利用市委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等平台进行的考试。另一方面,所有党员干部还要参加市里随机抽取人员的考试,检验学习效果。
四、考试要求
1.在考试内容的把握上注重科学性。将党员干部理论考试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落实下去。考试既注重党员干部对政治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又着重考察党员干部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注重党员干部对宏观形势的把握,又着重考察党员干部对国情省情市情等具体情况的认知,使考试成为引导学习、提高素质、推动工作的重要标杆。
2.在考试组织过程中坚持严肃性。“统考”、“抽考”全部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考试作弊的,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并进入补考程序。要以严格的考试制度、考试纪律切实维护“以考促学”的严肃性,督促所有党员干部自觉学、自愿学,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能够成为政治上的主心骨、实践上的指南针、行动上的导航仪,推动全局形成以考促学、以学促能、以能促用的工作局面。
3.在考试结果的运用上体现导向性。党员干部“统考”、“抽考”成绩纳入领导班子及各科室理论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及干部选拔的依据之一。每次考试成绩将进行全局通报,对于连续两次未按要求参加理论学习考试、考试成绩较差的人员,将进行全局通报批评或谈话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