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年度考核对于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推进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范考核工作,严格控制总量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未经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同意,不得自行组织有关考核活动,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认真开展年度目标考核自查工作
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0年目标考核办法》(济区办文〔2020〕12号)文件精神,对照“基础工作”“重点工作”“重大专项”“常规工作”等考核指标,根据考核责任单位制定的考核细则,全面进行盘点,逐条开展自查,逐项查漏补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其中“重点工作 ”根据自查情况填写《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备年度目标考核时检查。
三、按时申报年度亮点工作(加分项)
严格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0年目标考核办法》(济区办文〔2020〕12号)文件要求,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加分项目(包括承办国家、省级现场会并推广济源先进经验,获得国家、省级荣誉表彰,争取到国家、省级试点示范),填写《2020年亮点工作(加分项)申报表》,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附原始依据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送督查局目标办,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卢慧芳 6833360
邮箱:dcjmbb@163.com
附表:1.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
2.2020年度亮点工作(加分项)申报表
示范区督查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