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2020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3月4日——3月14日(为期10天)。
二、考核范围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
(二)理论和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
(三)单位重点工作、平安建设、统战工作、武装工作、项目建设与营商环境、依法治区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等。
四、考核方式
(一)实地考核。结合平时工作,以现场查看项目、走访座谈、个别谈话为主,原则上组织适度规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参会人员不超过50人)的述职述廉述学、测评测试活动。
(二)评议。评议工作采取领导评议和网络社会评议方式进行,由示范区督查局在考核期间组织实施,网络社会评议具体事宜以公告为准。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20年度考核工作考出方向、考出干劲、考出正气、考出发展。被考核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如实提供考核数据与资料,不得搞数字造假、业绩造假。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统筹督查检查考核,尽量减轻基层负担。除参加实地考核的单位外,其他单位未经审批不得开展现场考核。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个人措施,严格遵守考核程序和工作要求。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坚决严肃处理。
示范区目标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