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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农科院实验中心改造项目手续办理缓慢问题的调查分析(济督通〔2018〕5号)
发布时间:2018-03-27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营造公平营商环境,为群众办事生活增加便利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在督导省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工作落实情况时,发现市农科院实验中心改造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缓慢、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效益的发挥。按照市委书记张战伟在《关于市农科院实验中心改造项目手续办理缓慢问题的调查报告》(督查专报第9)上的批示要求,市委改革办牵头,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等部门依法依规对原始审批档案进行检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项目审批的基本情况 

  济源市农业科学院实验中心改造项目,自20161215日开始办理审批手续,涉及12个市直部门及镇街道)、10个市直部门下属机构12个中介服务机构。截至2018320,除国土局的农用土地变更审批事项正在办理外,其余审批事项(包括模拟审批)已基本办理完成,总用时400多天,其中各审批单位有效审批时间86天,中介服务用时67天,办理招投标手续用时103天。就单个审批事项来说,各责任单位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其中规划局、市住建局在土地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办理了模拟审批,促使项目快速推进,未发现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现象。 

  二、项目手续办理缓慢的原因分析 

  从整个项目手续办理进度来看,办理缓慢耗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单位自身的原因 

  一是农科院科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对一些审批手续前后置关系不明,出现中断办事现象,造成时间耽误。比如,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时,发现项目的土地、规划手续必须先行办理;到市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时发现原土地性质为国有耕地,需要到国土局变更土地规划。二是农科院自身方案来回修改。比如,办理人防工程异地建设手续时,为减少异地建设费用对项目规划重新进行修改,造成模拟规划许可证事项办理时间延长。 

  (二)外部环境的原因 

  一是中介环节可控程度较低。目前我市缺乏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整体评价手段,审批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也没有监督和约束办法,导致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所涉中介环节可控性较低,项目整体审批时间较长。比如,国家为了加强土地、规划、建设等领域的管控,对国土、规划、住建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设置了严格的前置条件,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评报告编制、土地勘界、规划类各种图纸、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岩土工程勘察等,涉及设计公司、事务所、招标公司等10余个,这些公司属于收费服务企业,项目单位在获取相关资料的时候耗费了大量时间。二是建设用地手续办理难度较大。受国家土地宏观政策影响,目前用地报批程序要求越来越严,受特殊体制影响,我市所有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均需报省政府审批(其他省辖市本级就可审批乡镇农转用审批报件)。农科院实验中心项目用地仅1886平方米,不足3亩,远远达不到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每个批次报件不低于105亩的要求,只能等待与其他项目组卷上报。直到20171228日,才在市国土局协调下与金马焦化用地项目一同组卷报省国土厅,直接导致该项目未能按期开工建设。 

  (三)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不够深入的原因 

  一是整个行政审批流程服务衔接还不到位。项目建设审批涉及政府部门数量多、范围广,各部门审批前后之间缺乏政府指导与服务,同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也没有设置明显的流程提示或标识,导致初次办理项目审批的人员不清楚下一步审批环节,不能提前准备好审批材料,走一路问一路,耽误了时间和进度。二是并联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近几年我市陆续出台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程序的通知》(济政办〔201288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1381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增长保运行期间加强联审联批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554号)、《关于印发济源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并联审批)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济联办〔201512号)等相关制度文件,对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了规范,但在监督考核方面没有形成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的长效考核机制,导致在项目审批的各个阶段牵头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在审批部门内部主体责任不明确没有明确的内部运转协调约束机制。同时,还存在个别部门审批权限不集中授权不彻底,不能按照“一窗受理”的模式开展对外服务的现象,致使申请人在同一部门同一审批程序的不同环节里多头跑路多次重复提交申请材料。三是项目建设审批信息化平台缺位。目前政府各部门仍以书面审核、归档为主,多部门重复提交同一书面材料的现象依然存在。不同政府部门各自为营,缺乏有效的行政审批信息互通。四是部分行政审批事项部门内部流程冗杂。部分行政审批事项需多个业务科室审核后提交部门业务办公会研究,部门业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印发会议纪要,然后办理发文审批程序,由分管科长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后正式办理许可。最后的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过程中,存在只签不看、走过场现象,费时费力。五是多数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作用发挥不充分。2015年,我市在具备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统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目的是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但是,多数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的职能描述只有一句话:“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在具体行政审批过程中该科室的具体职权与职责事项、服务内容、服务人员等均不明确。群众对行政审批服务科没有存在感,部门存在加挂牌子走过场现象,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未有重大突破。 

  、意见建议  

  (一)完善行政审批流程服务体系。一是持续开展项目代办员培训工作。对各开发区、镇(街道)及市直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一批业务熟练的项目代办员,减少因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时间浪费。二是强化对行政审批流程的宣传。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楼层醒目位置设置项目办理流程提示或标识,为项目办理者提供引导。三是加强对各审批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部门审批人员熟悉本部门及下一个部门审批事项流程,及时为项目办理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 

  (二)实施11550”工程对除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试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对开发区使用自有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建立“区域评价容缺受理多评合一多图联审”机制,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施“11550”工程,即通过一个窗口受理,开展一次区域评价,5个工作日完成图审,将非重大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 

  (三)建设多部门参与的数字审批平台。通过数字审批平台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部门开展网上受理和无纸化办公,同一数字信息在平台上多部门可重复调取,避免申请人反复提交同一资料。机关内部实行网上电子审批、手机掌上审批等,避免因经办人外出、请假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审批延误。 

  (四)精简行政审批内部流程。受理后围绕实体审查设立“初核”“复核”“领导签批”三个流程,每个环节原则上由一名负责人员签字审批即可,鼓励部门单位通过“初核”“复核”后即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坚决杜绝“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只签不看、形式审核现象,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如果行政审批事项已通过部门业务办公会等集体研究讨论,原则上不再进行内部发文层级审批手续,由业务部门根据会议纪要(记录)直接办理制证、用印等手续,然后部门内部相关科室登记备案即可。 

  (五)明确行政审批服务科职能。具体包括获取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相关资料的指导服务,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同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资料运转、制证核发、用印等环节的协调,与本部门相关的其他部门审批事项提前告知申请人等,通过明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具体权责事项,提升内部审批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行政审批服务带来的高效与便捷。 

  )出台中介服务市场管理办法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压缩中介服务时限,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效能,建议在市民之家设立中介服务超市,实行中介服务备案公示制星级评定制管理,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服务质量统一收费标准和统一承诺时限。 

  推进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制度启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整合部门审批职能,实现“一个部门一枚印章管审批”,持续推进以“五减一降”为核心的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加快构建以权责清单为核心的阳光高效便民审批机制,彻底解决“前店后厂”问题 

  (八)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以市农科院实验中心改造项目为典型,解剖麻雀,举一反三,进一步优化明晰整个审批流程,印发项目办理指导手册,让项目单位对整个流程环节及准备资料一目了然,心中有数。同时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办理时间,为项目单位最大限度地节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