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至19日,市督查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镇及重点库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水上安全监管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化、规范化以来,各单位对水上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大多数镇、涉水村委和航运企业均能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了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巡查制度。特别是市住建局在清趣园水上安全管理中制度规范,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宣传有效。
二、存在问题
1.水上安全监管不规范。各镇普遍存在多头管理现象,水上安全监管资料分散在不同部门或科室,没有指定专人负责,缺少综合领导、指挥、协调机构,不能统一协调、集中处理水上安全生产问题。尤其是思礼镇、承留镇水上安全管理资料缺失,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滞后。
2.自建船只安全隐患大。经克井镇、河口村水库建管局、市地方海事局前期排查,发现在河口村水库内有10艘小型自建船只从事水上生产活动,群众安全意识淡薄,船只安全状况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部分镇、村水上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未签订。近期因村支两委换届,部分镇与行政村未签订水上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工作中存在脱节、停滞现象。
三、整改要求
1.市交通运输局要继续做好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继续加大通航水域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把好船员适任关、船舶适航关、现场监管关、严格排查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八不准”规定,确保水上安全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2.市交通运输局要针对各单位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在下发通知限期整改的基础上,不定期地“回头看”,充分发挥行业监督职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各单位一是要对照本次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和措施,积极整改。二是要按照水上安全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进一步自查自纠,强化责任落实,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三是针对自用船舶违法载客、非法营运的行为,要积极与相关部门结合,共同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我市水上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