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调整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原“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章同时废止。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