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4〕第13号
申请人:潘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潘某不服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豫省(济)工伤补字〔2023〕W-1XX号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30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31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