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4〕第10号
申请人:济源市某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源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济建管消罚决字〔2023〕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1日予以受理,于 2023年12月7日延期审理,于2024年1月5日中止审理,于2024年1月22日恢复审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三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