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4〕第8号
申请人:薛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水利局。
薛某不服济源市水利局作出的济水罚决字〔2023〕第XX号济源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4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