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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复终〔2024〕第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3-27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2024〕第2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某不服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的回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1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