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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复终〔2023〕第17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28

     申请人:何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何某不服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8日对济源市xx生活超市经营变造生产日期的xx银杏清润卸妆水”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328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6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