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本专题内容由司法局发布
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行政复议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3〕第18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28

申请人:赵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

赵某不服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作出的编号为xx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4月11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6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