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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复终〔2023〕第2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30

申请人:河南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济建质罚决字2022)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125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113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