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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复终〔2022〕第36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1-21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2022〕第36

申请人朱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公安局玉川分局

第三人:魏某。   

申请人朱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济源市公安局玉川分局于2022年5月11日作出的济公玉川(北海)行罚决字〔2022〕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7月4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9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