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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复终〔2022〕第34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1-21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2022〕第34

申请人:潘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潘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20作出的关于潘某投诉某食品销售经营部的结案反馈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8月30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