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2〕第34号
申请人:潘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潘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0日作出的关于潘某投诉某食品销售经营部的结案反馈,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8月30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