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2〕第33号
申请人:某面粉厂
被申请人: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申请人某面粉厂因不服被申请人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作出的(济管)发统封字〔2022〕第XX号关于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粮食进行封存的通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8月9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