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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复终〔2022〕第33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1-21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2022〕第33

申请人:某面粉厂

被申请人: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申请人某面粉厂因不服被申请人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作出的(济管)发统封字〔2022〕第XX号关于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粮食进行封存的通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8月9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