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2〕第32号
申请人:某公司。
被申请人:济源市财政金融局。
申请人某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济源市财政金融局作出的济财金采投〔2022〕XX号投诉处理决定书的第2项、第3项,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8月2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