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本专题内容由司法局发布
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行政复议决定书
济政复决〔2022〕第3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1-11

行政复议决定书

济政复2022〕第31

申请人何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何某不服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济管市监依申复〔2022〕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3月21日受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济管市监依申复〔2022〕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申请人的理由

为了民事诉讼证据使用,我于2022年2月16日通过邮

政挂号信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您局对某生活超市贰仟家店经营“大脸鸡蛋灌饼500克”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文书(如:《撤销立案决定书》或《免予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您局对涉案食品“大脸鸡蛋灌饼500克”的供货商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文书(如:《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函》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经查询该挂号信于2月17日被申请人签收。我于2022年3月上旬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济管市监依申复【2022】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该答复书附件:玉泉市场监督管理所2022年2月24日作出的《情况说明》;玉泉市场监督管理所2022年1月19日作出的济市监玉案移【2022】XX号《案件线索移送函》;济源市某生活超市2022年1月15日作出的《情况说明》;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4日作出的《现场笔录》;沁园市场监督管理所2022年3月10日作出的《情况说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该法规第五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五)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处理结果应当是《不予立案决定书》或《撤销立案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案件违法线索移交书》或《案件涉嫌犯罪移送书》。被申请人给我邮寄的答复书附件中并没有我需要的政府信息,对某生活超市贰仟家店经营“大脸鸡蛋灌饼500克”违法行为和涉案食品“大脸鸡蛋灌饼500克”供货商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的处理决定书,而提供是未结案的卷宗材料。故,被申请人未给予我提供我需要的政府信息,导致我至今不知对生活超市贰仟家店经营“大脸鸡蛋灌饼500克”违法行为和涉案食品“大脸鸡蛋灌饼500克”供货商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的处理决定书,我也无法使用需要的政府信息。其次,我想提醒下被申请人,其内部机构沁园市场监督管理所2022年3月10日作出的《情况说明》显示“轵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查货的大脸鸡蛋灌饼500克(20210809)生产日期疑似修改,千味央厨干点焙烤调理奶油蛋挞液500克(2021/10/03S)疑似裁剪的情况。沁园市场监督管理所认为轵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扣押的涉案两款食品未发现有篡改日期的现场”;同时,千味央厨干点焙烤调理奶油蛋挞液500克(2021/10/03S)标识的生产所在地行政机关已确认涉案食品存在篡改日期:被申请人的内部两个机构均未查清确认涉案两款食品是否存在变造篡改生产日期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在12315平台告知结案,但一直未告知结案处理结果。总上所述,为保护我获取政府信息知情、使用权等合法权益以及监督督促被申请人依法行政,请求贵机关查清事实,责令被申请人履行相应的法律职责,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特提出复议申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被申请人答复称:

被申请人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答复义务,根据被申请人答复书附件可看出被申请人正在对举报线索调查过程中,因调查未终结,不能告知处理结果。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答复并无不当。请济源市人民政府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

经查明:

2022年2月16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邮政编号:XX)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依法信息公开:1.您局对生活超市贰仟家店经营“大脸鸡蛋灌饼500克”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文书(如:《撤销立案决定书》或《免予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2.您局对涉案食品“大脸鸡蛋灌饼500克”的供货商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文书(如:《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函》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2022年2月17日,被申请人签收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济管市监依申复〔2022〕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如下: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我局对生活超市贰仟家店经营“大脸鸡蛋灌饼500克”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结果,本机关予以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您(复印件附后)。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国内挂号信函收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济管市监依申复〔2022〕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等。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之规定,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是被申请人对生活超市贰仟家店经营“大脸鸡蛋灌饼500克”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文书和对涉案食品“大脸鸡蛋灌饼500克”的供货商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文书,被申请人没有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答复。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济管市监依申复〔2022〕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济管市监依申复〔2022〕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