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2〕第28号
申请人:某单位
被申请人:济源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某单位不服被申请人济源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济环罚决字〔2022〕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3月10日予以受理,2022年4月27日中止审理,2022年7月11日恢复审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7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