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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复终〔2022〕第27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11-11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2022〕第27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王某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源市市场监督管理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5月25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